一、嚴重“三違”
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跨刮板輸送機;
2.斜巷絞車提升運輸時行人(進入臨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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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蓋山煤礦二礦“三違”認定標準(運輸專業(yè))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6-08-17 14:24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運輸專業(yè)

一、嚴重“三違”

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跨刮板輸送機;

2.斜巷絞車提升運輸時行人(進入臨近躲避硐時除外);

3.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物料;

4.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5.無措施運送“三超”車輛;

6.機車運行時遇拐彎、行人或風門時,不鳴笛、不減速或用車頂撞風門;

7.機車無照明運行或停運時不開大燈(地面電瓶車白天除外)、不剎閘;

8.未按信號開車或無信號開車;

9.斜巷小絞車提升,不帶電放車、放飛車或無信號開車;

10.違反“六不開”規(guī)定開車;

11.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設施;

12.誤發(fā)開車信號;

13.膠帶輸送機未經(jīng)驗收達標就運行;

14.輸送機運行時,清理滾筒轉動部位的浮炭或雜物;

15.斜巷上車場阻車器及安全門(擋車杠)同時打開向變坡點下送車的;

16.攜帶爆炸材料人員與其他人員同坐一趟行人車的;

17.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皮帶、溜子的人員的;

18.乘坐皮帶(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上行走的;

19.膠帶輸送機缺少防跑偏、超溫自動灑水和煙霧報警裝置的;

20.車輛(皮帶、溜子)運行期間,扒、蹬、跨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的。

21.斜巷上平臺推車工不負責任,造成墜物或跑車的。

22.斜巷提升超掛車、放飛車的。

23.小絞車司機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或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的。

24.斜巷提送車時,不使用安全設施的,安全設施不靈敏,信號失靈而繼續(xù)使用的,主要斜巷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或不堅持使用的。

25.斜巷紅燈亮的時候,不抓緊時間進入鄰近的躲避硐或車場或者經(jīng)過躲避硐或車場繼續(xù)行走的人員;絞車運行時,在軌道上不離開的人員。

26.絞車四壓兩戧不齊全或壓機點柱在鋼絲繩受力范圍內運行的。

27.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二、一般“三違”

1.斜巷運輸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或保險叉;

2.安全設施不完好仍發(fā)開車信號;溜頭、溜尾未按規(guī)定支設壓柱、地錨或不合格而運行的;

3.各種絞車前方無護身板或打倒轉反向拉車;

4.絞車司機一手開車一手處理鋼絲繩;

5.提升鋼絲繩沒有定期驗繩或驗繩不做記錄;

6.司機在操作期間,離開操作臺;

7.礦車在運行過程中摘掛鉤的;利用機車推拉連車的;

8.乘坐架空人車時在座椅上左右搖擺造成鋼絲繩跳動的;

9.乘坐架空人車時攜帶工具、材料超長、超重的;

10.司機離開電機車(電瓶車)沒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緊車閘、打開照明的;

11.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人工推車或放飛車;

12.人行車啟動前不認真檢查人員乘坐情況和安全鏈;

13.行人車加掛其他車輛;

14.用絞車空鉤頭拖拉物料;拉空鉤無人牽引的;

15.帶式輸送機綜合保護不齊全或不起作用仍開機;

16.跑車防護裝置等斜巷安全裝置和設施、信號系統(tǒng)、連接裝置、保險繩或鉤頭不完好仍發(fā)信號開車;

17.停止的刮板輸送機開關無閉鎖站在上面作業(yè)或行走;

18.絞車、電機車(電瓶車)等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19.裝車后未及時關閉阻車器和罐門;

20.使用不合格銷子連接機車的,未使用規(guī)定的連接裝置;

21.運送物料的機車搭乘無關人員;

22.未按規(guī)定車速運送危險品;

23.兩機車同向運行時距離小于100米;

24.車未停穩(wěn)司機離開司機室;

25.電機車(電瓶車)運行未掛紅尾燈的;

26.機車運行進入彎道不用警鈴發(fā)信號的;

27.未檢查人車車門或防護鏈是否關好(掛好);

28.絞車及穩(wěn)固狀況、鋼絲繩或信號不完好強行開車的;

29.絞車未經(jīng)驗收達標掛運行許可證運行;

30.運行過程中司機手離閘把的;

31.未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勾頭、馬鐙連接;

32.人員頭部和身子伸入兩車之間摘掛勾頭;

33.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人員未進入躲避硐室;

34.起吊重物時,未檢查起吊鉤環(huán)、鋼絲繩、起吊重物下有人;

35.換電瓶箱時,未把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拔掉插銷;

36.在充電過程中,將扳手等工具或其他導電體遺留在電池上;

37.調合電解液時向硫酸內倒水;

38.檢修或處理輸送機事故時,沒有對開關實施停電閉鎖;

39.平巷推車一次推兩輛或兩輛以上礦車及同方向推車間距小于10米的;

40.前后推車距離不夠;

41.推車前不發(fā)出信號;

42.在車輛的兩側推車;

43.在車輛的前方用手拉車;

44.提升運輸過程中,不使用規(guī)定的連接環(huán)和連接銷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絞車繩、連接繩頭和保險繩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而使用的;

45.在用鋼絲繩漏檢、造假數(shù)的責任者;

46.運輸車輛掉道時,用絞車牽引強行復道的;

47.鋼絲繩插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

48.多臺皮帶運輸機連續(xù)運行,按逆煤流方向逐臺開動的或按順煤流方向逐臺停機的;

49.運輸機不按專用信號開停或信號不清就開機的司機;

50.井下運輸、裝卸物料時,不采取可靠穩(wěn)車捆扎措施的;

51.電瓶車在車場頂車時,不在同一軌道上頂車的或非車場頂車的。頂車時前方無人監(jiān)護、開路或頂車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的;

52.在車輛未聯(lián)接或連接后無確認,打開阻車器、擋車杠的;

53.主井絞車在運行期間,擅自進入井口柵欄內的;

54.把鉤工對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無措施運輸?shù)摹0雁^工對裝載物偏載嚴重時不處理仍進行車輛運輸?shù)?

55.井下運輸機運行期間各轉載點不開噴霧或停運期間不關噴霧的;

56.斜巷在提升、送車后,把鉤工不及時進入安全硐躲避的;斜巷在提升、送車后,擋車杠未及時閉合的;

57.斜巷起空鉤頭不跟人的;

58.人員站在道心內,頭及上身伸入兩車之間摘掛鉤的把鉤工;

59.一人推兩輛及以上車輛的;在礦車兩邊進行推車的;

60.人力推車前方有人或有彎道時無發(fā)出警示信號的;同一軌道上人力推車車間距小于規(guī)程規(guī)定的;

61.軌道坡度大于7‰時仍人力推車的;

62.其他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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