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蓋山煤礦二礦“三違”認定標準(運輸專業(yè))
運輸專業(yè)
一、嚴重“三違”
1.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跨刮板輸送機;
2.斜巷絞車提升運輸時行人(進入臨近躲避硐時除外);
3.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物料;
5.無措施運送“三超”車輛;
6.機車運行時遇拐彎、行人或風門時,不鳴笛、不減速或用車頂撞風門;
7.機車無照明運行或停運時不開大燈(地面電瓶車白天除外)、不剎閘;
8.未按信號開車或無信號開車;
9.斜巷小絞車提升,不帶電放車、放飛車或無信號開車;
10.違反“六不開”規(guī)定開車;
11.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設施;
12.誤發(fā)開車信號;
13.膠帶輸送機未經(jīng)驗收達標就運行;
14.輸送機運行時,清理滾筒轉動部位的浮炭或雜物;
15.斜巷上車場阻車器及安全門(擋車杠)同時打開向變坡點下送車的;
16.攜帶爆炸材料人員與其他人員同坐一趟行人車的;
17.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皮帶、溜子的人員的;
18.乘坐皮帶(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上行走的;
19.膠帶輸送機缺少防跑偏、超溫自動灑水和煙霧報警裝置的;
20.車輛(皮帶、溜子)運行期間,扒、蹬、跨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的。
21.斜巷上平臺推車工不負責任,造成墜物或跑車的。
22.斜巷提升超掛車、放飛車的。
23.小絞車司機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或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的。
24.斜巷提送車時,不使用安全設施的,安全設施不靈敏,信號失靈而繼續(xù)使用的,主要斜巷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或不堅持使用的。
25.斜巷紅燈亮的時候,不抓緊時間進入鄰近的躲避硐或車場或者經(jīng)過躲避硐或車場繼續(xù)行走的人員;絞車運行時,在軌道上不離開的人員。
26.絞車四壓兩戧不齊全或壓機點柱在鋼絲繩受力范圍內運行的。
27.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二、一般“三違”
2.安全設施不完好仍發(fā)開車信號;溜頭、溜尾未按規(guī)定支設壓柱、地錨或不合格而運行的;
3.各種絞車前方無護身板或打倒轉反向拉車;
4.絞車司機一手開車一手處理鋼絲繩;
5.提升鋼絲繩沒有定期驗繩或驗繩不做記錄;
6.司機在操作期間,離開操作臺;
7.礦車在運行過程中摘掛鉤的;利用機車推拉連車的;
8.乘坐架空人車時在座椅上左右搖擺造成鋼絲繩跳動的;
9.乘坐架空人車時攜帶工具、材料超長、超重的;
10.司機離開電機車(電瓶車)沒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緊車閘、打開照明的;
11.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七的巷道,人工推車或放飛車;
12.人行車啟動前不認真檢查人員乘坐情況和安全鏈;
13.行人車加掛其他車輛;
14.用絞車空鉤頭拖拉物料;拉空鉤無人牽引的;
15.帶式輸送機綜合保護不齊全或不起作用仍開機;
16.跑車防護裝置等斜巷安全裝置和設施、信號系統(tǒng)、連接裝置、保險繩或鉤頭不完好仍發(fā)信號開車;
17.停止的刮板輸送機開關無閉鎖站在上面作業(yè)或行走;
18.絞車、電機車(電瓶車)等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19.裝車后未及時關閉阻車器和罐門;
20.使用不合格銷子連接機車的,未使用規(guī)定的連接裝置;
21.運送物料的機車搭乘無關人員;
22.未按規(guī)定車速運送危險品;
23.兩機車同向運行時距離小于100米;
24.車未停穩(wěn)司機離開司機室;
25.電機車(電瓶車)運行未掛紅尾燈的;
26.機車運行進入彎道不用警鈴發(fā)信號的;
27.未檢查人車車門或防護鏈是否關好(掛好);
28.絞車及穩(wěn)固狀況、鋼絲繩或信號不完好強行開車的;
29.絞車未經(jīng)驗收達標掛運行許可證運行;
30.運行過程中司機手離閘把的;
31.未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勾頭、馬鐙連接;
32.人員頭部和身子伸入兩車之間摘掛勾頭;
33.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人員未進入躲避硐室;
34.起吊重物時,未檢查起吊鉤環(huán)、鋼絲繩、起吊重物下有人;
35.換電瓶箱時,未把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拔掉插銷;
36.在充電過程中,將扳手等工具或其他導電體遺留在電池上;
37.調合電解液時向硫酸內倒水;
38.檢修或處理輸送機事故時,沒有對開關實施停電閉鎖;
39.平巷推車一次推兩輛或兩輛以上礦車及同方向推車間距小于10米的;
40.前后推車距離不夠;
41.推車前不發(fā)出信號;
42.在車輛的兩側推車;
43.在車輛的前方用手拉車;
44.提升運輸過程中,不使用規(guī)定的連接環(huán)和連接銷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絞車繩、連接繩頭和保險繩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而使用的;
45.在用鋼絲繩漏檢、造假數(shù)的責任者;
46.運輸車輛掉道時,用絞車牽引強行復道的;
47.鋼絲繩插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
48.多臺皮帶運輸機連續(xù)運行,按逆煤流方向逐臺開動的或按順煤流方向逐臺停機的;
49.運輸機不按專用信號開停或信號不清就開機的司機;
50.井下運輸、裝卸物料時,不采取可靠穩(wěn)車捆扎措施的;
51.電瓶車在車場頂車時,不在同一軌道上頂車的或非車場頂車的。頂車時前方無人監(jiān)護、開路或頂車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的;
52.在車輛未聯(lián)接或連接后無確認,打開阻車器、擋車杠的;
53.主井絞車在運行期間,擅自進入井口柵欄內的;
54.把鉤工對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無措施運輸?shù)摹0雁^工對裝載物偏載嚴重時不處理仍進行車輛運輸?shù)?
55.井下運輸機運行期間各轉載點不開噴霧或停運期間不關噴霧的;
56.斜巷在提升、送車后,把鉤工不及時進入安全硐躲避的;斜巷在提升、送車后,擋車杠未及時閉合的;
57.斜巷起空鉤頭不跟人的;
58.人員站在道心內,頭及上身伸入兩車之間摘掛鉤的把鉤工;
59.一人推兩輛及以上車輛的;在礦車兩邊進行推車的;
60.人力推車前方有人或有彎道時無發(fā)出警示信號的;同一軌道上人力推車車間距小于規(guī)程規(guī)定的;
61.軌道坡度大于7‰時仍人力推車的;
62.其他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