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是礦井技術的直接負責人,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
2、主要負責防治水管理工作。對礦井通風、瓦斯、煤塵、頂板、火災、水害的治理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治理上述災害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編制礦井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安全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礦井的生產布局及接續(xù)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xù)正常,有利于礦井的安全管理。
4、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根據(jù)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水災演習。
5、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并做到合理開采、三量平衡。
6、對礦井的各類設計、采掘布置、水平延深、單項工程、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7、積極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并組織開展技術方面的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技環(huán)??蒲泄リP,不斷提高礦井安全技術水平。
8、定期組織進行地測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照“五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
10、按時參加礦長、分管副礦長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定期召開各類技術例會,對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提出意見。
11、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技術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12、負責落實整改職業(yè)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隱患問題,及時消除職業(yè)病危害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