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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未知 2009-02-19 01:02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一、 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業(yè)工作組
2.4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
3.2 報告制度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先期處置
4.4 指揮與協調
4.5 應急處置
4.6 信息發(fā)布
4.7 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分析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隊伍保障
6.3 技術保障
6.4 裝備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6.7 物資保障
6.8 經費保障
7.監(jiān)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8.附件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
二、 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操作手冊
三、 湖南省煤礦主要災難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
四、 湖南省煤礦重點礦山救護隊基本情況表
五、 湖南省煤炭系統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以下簡稱礦難)應急救援體系,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煤礦生產建設健康發(fā)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范圍內的礦難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按照“國家監(jiān)察、地方監(jiān)管、企業(yè)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礦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2)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yè)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依法規(guī)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安全監(jiān)控等基礎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4)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fā)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設立礦難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礦難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省煤炭工業(yè)局局長、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負責人任副組長,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省公安廳、省監(jiān)察廳、省總工會、省衛(wèi)生廳、省交通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資委、省人民檢察院、省監(jiān)獄管理局、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礦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
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煤炭工業(yè)局,由省煤炭工業(yè)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如下圖:

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貫徹落實國家礦難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國家礦難應急指揮部匯報工作;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礦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礦難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fā)布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2.2.2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各項工作部署,制定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工作細則,開展具體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礦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檢查、督促和協調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應急處置各專業(yè)組的工作;及時向國家礦難應急指揮部和省人民政府、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發(fā)布礦難有關信息,必要時可接受媒體采訪;完成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省煤炭工業(yè)局 負責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預案和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tài),預測趨勢;指揮調動全省煤礦礦難應急資源;開展礦難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預案演練工作;參與事故災難的調查和處理。
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參與煤礦救災方案的制定、實施,協助、指導事故災難救援行動,組織事故災難調查處理等工作。
省監(jiān)察廳 監(jiān)督檢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在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
省公安廳 負責控制事故災難責任人,組織指揮維護礦區(qū)及事故災難關聯地區(qū)的治安和社會穩(wěn)定,保障應急救援順利進行等工作。
省衛(wèi)生廳 負責組織和協調醫(yī)療救治,使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省交通廳 保障應急救護人員和物資的運輸暢通等工作。
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省國資委、省人民檢察院、省監(jiān)獄管理局 分別參與事故災難的調查、事故災難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分別參與所屬煤礦救災方案的制定、實施和相應的應急救援事故搶救、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
2.3專業(yè)工作組
事故搶救組:負責組織、指導事故災難搶救方案的制定,在全省范圍內協調、調度礦山救護隊和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聘請技術專家。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礦難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省屬煤礦、省屬監(jiān)獄煤礦礦難分別由省煤業(yè)集團公司和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省煤炭工業(yè)局、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省公安廳、省衛(wèi)生廳、省交通廳、省監(jiān)獄管理局等部門人員及特聘技術專家組成。
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災難原因和經過進行全面調查,寫出事故災難調查處理報告。由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省煤炭工業(yè)局、省公安廳、省監(jiān)察廳、省總工會、省勞動保障廳、省國資委、省人民檢察院、省總工會、省監(jiān)獄管理局等部門人員及特聘技術專家組成。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人員,維護礦區(qū)穩(wěn)定和生活保障,死難人員的撫恤、親屬的安撫等后勤保障工作。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礦難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省屬煤礦、省屬監(jiān)獄煤礦礦難分別由省煤業(yè)集團公司和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故煤礦企業(yè)及省衛(wèi)生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部門人員組成。
2.4 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對搶險救災的人、財、物進行統一調度使用,下達搶險救災命令,批準救災人員入井許可。
指揮長:省屬、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礦難由事故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鄉(xiāng)鎮(zhèn)煤礦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指揮長,事故煤礦礦長協助指揮長工作。指揮長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營救遇險遇難人員,下達救災命令,防止事故擴大;根據預案和現場實際需要指定副指揮長及其他指揮部成員,并明確分工,各司其職。
第一副指揮長:原則上由煤礦總工程師擔任。其職責是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遇難人員方案和處置事故災難計劃,組織編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正常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指揮長批準后實施。
機電副指揮長:根據計劃,在企業(yè)范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物資,提出需外購或外單位支援的設備、物資清單;組織對主要提升機、通風設施、變電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有效監(jiān)控,確保正常運行。
通風副指揮長:根據計劃和指揮長的命令,對礦井風流進行監(jiān)控和調度;對井下通風、瓦斯、煤塵及其他有害有毒氣體、火情等情況進行監(jiān)控。
后勤副指揮長:根據救災計劃,為搶險救災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人、財、物;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傷員救治、家屬安撫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護隊長:根據救災計劃,全面負責領導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如與其他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zhàn)時,應成立礦山救護聯合作戰(zhàn)部,由服務于發(fā)生事故災難的煤礦企業(yè)的礦山救護隊隊長擔任作戰(zhàn)部指揮,協調各礦山救護隊戰(zhàn)斗行動。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搞好各類事故災難的預防預警工作,是防止和減少事故災難發(fā)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環(huán)節(jié)。
(1)建立和健全煤礦企業(yè)安全信息網站,負責收集并登記井下安監(jiān)員、瓦檢員及職工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隱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礦企業(yè)負責定期把安全信息網站獲取的安全信息同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提供的數據、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表,明確整改措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并在井口和調度室(站)張貼,公之于眾。
(3)突出礦井突出嚴重采掘工作面的名稱、地點,石門揭煤或震動性放炮的地點、放炮時間以及停電、撤人的范圍要在井口和調度室(站)預警預報欄公布。
(4)水患嚴重礦井井下進行探放水的地點和時間,受水害威脅地點工作人員的通知辦法和安全撤退路線要在井口和調度室(站)預警預報欄公布。
(5)煤礦企業(yè)要和當地氣象站、地震、水利以及供電部門建立信息熱線。一旦得到災害性天氣、地震、洪水、地質災害及停電事故預報,必須提前通知礦區(qū)職工家屬,必要時停止生產,人員不得下井。
3.2 報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報程序
(1)省屬煤礦(公司)發(fā)生死亡事故,報告所在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通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同時按隸屬關系報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省煤炭工業(yè)局、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省監(jiān)獄管理局。
(2)市州屬煤礦發(fā)生死亡事故,報告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及市州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通報所在地公安機關。
(3)縣市區(qū)屬煤礦及鄉(xiāng)鎮(zhèn)煤礦發(fā)生死亡事故,報告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及縣市區(qū)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通報所在地公安機關。
(4)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立即報告本部門主管煤礦安全工作的領導,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5)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國家安監(jiān)總局;省煤炭工業(yè)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省監(jiān)獄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
3.2.2 報告內容與時間要求
(1)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及所在地;事故災難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災難類別、傷亡(含失蹤、中毒)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事故災難簡要經過,對事故災難原因和性質、影響范圍的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災難搶救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對事故災難發(fā)展趨勢的預測及請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2)時間要求:報告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報告市州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單位)及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報告省人民政府,不得超過1小時,并在2小時內作出書面報告;報告國務院不得超過4個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煤礦事故災難根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響應。
(1)Ⅳ級:一般礦難,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2)Ⅲ級: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3)Ⅱ級:特大礦難,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3000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4)Ⅰ級:特別重大礦難,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4.2 應急響應啟動
省、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1~2人/次,啟動礦級應急救援預案。
省屬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市州屬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市州應急救援預案;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市州應急救援預案,以事故發(fā)生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為主,由縣市區(qū)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市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導、協調事故發(fā)生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進行事故救援。
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10~29人/次,啟動省應急救援預案,以事故發(fā)生地市州人民政府為主,由市州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導、協調事故發(fā)生地市州人民政府進行事故救援;省屬煤礦死亡10人/次以上,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30人/次以上,啟動省應急救援預案,以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主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市州政府協助事故救援,并由省人民政府立即上報國務院。
4.3 先期處置
事故災難發(fā)生后,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按本礦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積極采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按煤礦礦難級別,分別啟動各級人民政府煤礦礦難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fā)地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在低級別預案先行啟動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發(fā)生。
4.4 指揮與協調
省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或指導,協調事發(fā)地市州及省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協調事發(fā)地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市部門(單位)負責人、專家及救護隊參與搶險救災;指導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防止引發(fā)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協調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單位)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部署做好維護現場通訊、交通暢通和治安秩序穩(wěn)定工作;及時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5 應急處置
4.5.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及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準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盡快安全撤出災區(qū)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災難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災難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災難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chuàng)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qū)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并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面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4.5.2 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在編制搶險救災方案和救災計劃時,各類礦難的施救原則與方法參見《湖南省煤礦主要災害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包括:火災事故救援,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救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救援,水災事故救援,頂板事故救援,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事故救援。
4.6信息發(fā)布
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fā)公共事件新聞發(fā)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礦難信息發(fā)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升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經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消,應急狀態(tài)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及其親屬,要按照規(guī)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單位)的物資按價付款或歸還。保險監(jiān)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調查分析
事故調查組應在事故災難處置階段介入收集有關資料。應急狀態(tài)結束后,要通過下井勘察、現場模擬、計算以及找當事人調查詢問、查閱相關圖紙資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災難的原因、性質、責任、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災難發(fā)生的措施,并寫出調查報告報省人民政府。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礦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特大礦難信息報告系統。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省煤炭工業(yè)局調度室為全省煤礦礦難應急救援信息樞紐,負責收集和傳遞煤礦礦難信息。各煤礦企業(yè)、各級人民政府及煤礦監(jiān)管部門、安全監(jiān)察分局、礦山救護隊、定點醫(yī)院也應成立礦難信息中心,并確保信息暢通。
規(guī)范事故災難信息獲取、分析、整理、發(fā)布、報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證各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 隊伍保障
省煤炭工業(yè)局、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有關人民政府和各煤礦企業(yè)應籌集一定資金,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充實、完善全省煤礦救護隊伍、礦難救援專家?guī)旌偷V難應急救護信息數據庫。
白沙、資興礦山救護大隊和長沙礦業(yè)集團救護中隊及婁底、邵陽市救護大隊,為全省煤礦礦難重點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企業(yè)和本轄區(qū)范圍內煤礦事故的搶救;省內發(fā)生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要聽從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動,做好礦難應急救援工作。
6.3 技術保障
建立省煤炭系統礦難應急救援專家?guī)?,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可根據事故類別和嚴重程度隨時調集相關專業(yè)專家協助事故的搶救、調查和分析。
各煤礦應有及時填繪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必備的圖紙資料;國有煤礦必須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十一種圖紙。這些圖紙資料要有專柜專人管理,建立臺帳,并可隨時提供。
6.4 裝備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qū)煤炭局及省屬礦(公司)的救護隊和省指定的5個重點應急救援大(中)隊,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配備救援裝備;不足或損壞、報廢的,必須及時補充,并保證狀態(tài)良好。
6.5 交通運輸保障
省內煤礦發(fā)生特大礦難后,省煤礦特大礦難事故搶救組根據需要及時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請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出面協調交通和鐵路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做到在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yōu)先安排、優(yōu)先調度、優(yōu)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故災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資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及時到位。
6.6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重點產煤縣市區(qū)、市州人民政府必須加強急救醫(yī)療體系建設,應明確1~2個礦難傷員救治定點醫(yī)院。省衛(wèi)生廳要會同省煤炭工業(yè)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煤礦礦難應急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隊伍和市級定點醫(yī)院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y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醫(yī)護人員,提高定點醫(yī)院應對礦難的救治能力。
6.7 物資保障
省煤業(yè)集團公司、省屬煤礦和重點產煤縣市區(qū)、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煤礦企業(yè)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醫(yī)療器械和藥品的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6.8 經費保障
事故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如暫時無力承擔時,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協調解決。
7.監(jiān)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定期舉辦礦難應急預案業(yè)務培訓班。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湖南省煤礦特大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及相關工作。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礦難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件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煤炭工業(yè)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煤炭工業(yè)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操作手冊

一、指揮體系
1.省煤礦事故災難(簡稱礦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一般情況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
辦公室主任:省煤炭工業(yè)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搶救組、事故調查組和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
2.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
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在事故搶救組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總指揮:
省、市、縣屬國有煤礦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擔任;
鄉(xiāng)鎮(zhèn)煤礦,由屬地市(州)人民政府領導或其指定的人員擔任總指揮;礦長協助總指揮工作。
二、事故信息報告
1.煤礦發(fā)生礦難后,礦調度室(站)要立即報告礦長(經理),礦長(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按本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救護隊和相關領導核實情況后,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或省監(jiān)獄局安監(jiān)部門報告;省屬煤礦還要向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或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報告。
2.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之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三、應急響應
(1)省、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1~2人/次,啟動礦級應急救援預案。
(2)省屬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省煤業(yè)集團公司(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市州屬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市州應急救援預案;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3~9人/次,啟動縣市區(qū)應急救援預案。
(3)省、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死亡10~29人/次,啟動省應急救援預案,但以事故發(fā)生地市州人民政府為主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導、協調事故發(fā)生地市州人民政府進行事故救援;省、市州、縣市區(qū)屬煤礦死亡30人/次以上,啟動省應急救援預案時,以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主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市州政府協助事故救援,并由省人民政府立即上報國務院。

湖南省煤礦主要災害應急救援基本原則及方法

一、礦井火災事故救援
(一)處理礦井火災事故的主要任務
1.井下值班領導立即沿避災路線組織撤出井下人員;
2.全力搶救遇險人員,并清理巷道堵塞物;
3.視火災性質、發(fā)生地點、范圍、災區(qū)通風和瓦斯及人力、物力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
4.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二)撲滅井下火災方法
1.直接方法。
(1)用水直接滅火(不能滅電氣和油類火災);
(2)用惰性氣體滅火;
(3)用高倍數泡沫或中倍數泡沫滅火;
(4)用滅火器滅火;
(5)用干粉滅火器和滅火手雷滅火;
(6)用砂子、巖粉、泥土及其他不燃性材料等直接壓滅火焰;
(7)破開和取出燃燒物,然后用水澆滅;
(8)用水灌注火區(qū)。
2.隔絕方法或綜合方法。
當火源點不明確,火區(qū)范圍大,難以接近火源;人力或滅火器材不足;直接滅火無效或對人員有危險時,應采用隔絕方法或綜合方法滅火。
(三)隔絕滅火方法及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封閉所有與火區(qū)連通的巷道和裂縫,封閉區(qū)越小越好;
2.用防火墻隔絕火焰和發(fā)火區(qū),然后進行均壓滅火,同時灌泥漿、河沙、粉煤灰、加速火區(qū)熄滅。
3.封閉火區(qū)前,必須根據瓦斯、氧氣等氣體的變化來決定通風方法和封閉的程序。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縮小火區(qū)范圍。
5.首先建筑臨時防火墻,然后建永久防火墻。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應設置防爆墻(見表1),在防爆墻的掩護下建造永久防火墻。
表1 各類防爆墻的最小厚度
井巷
斷面
(m2) 石膏墻 沙袋墻 水沙充
填厚度
(m)
厚度
(m) 石膏量
(m3) 厚度
(m) 沙袋數量
(袋)
5.0 2.2 11 5 1500 5
7.5 2.5 19 6 2600 5-8
10 3 30 7 4200 8-10
14 3.5以上 49以上 8 6400 10-15
6.若有多條巷道需要進行封閉時,應先封閉支巷,最后封閉主要巷道。
7.在建筑防火墻時,必須注意下列四點:
(1)密閉防火墻的位置應選擇在圍巖穩(wěn)定、無斷層、無破碎帶、巷道斷面小的地點,距離巷道交叉點不應小于10m。
(2)進、回風巷道中的全部防火墻應同時建筑。
(3)火區(qū)總進風巷道和總回風巷道中的防火墻應開有門孔。
(4)為了防止火區(qū)產生可燃性的混合物,可采用以下封閉防火墻的封口方法:首先封閉進風道中的防火墻;進風道和回風道中防火墻同時封閉;進、回風巷道中的防火墻同時封閉時,必須在建造此兩個防火墻時預留門孔。封堵門孔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以最少的時間同時封堵。在建造防爆墻時,也應遵守這一程序。
8.火區(qū)臨時封閉后,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qū),進入檢查或加固密閉時,要在24h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9.若在封閉的火區(qū)中發(fā)生爆炸,破壞了防火墻時,嚴禁派人進入火區(qū)查看或恢復已破壞的防火墻,應在較遠的安全地點重新建筑防火墻。
(四)綜合滅火法及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先隔絕火區(qū),待火源已基本熄滅時,采取控制火區(qū)的措施,由專業(yè)救護隊打開防火墻進行直接滅火。
只有在火區(qū)范圍很大且難以接近或者缺乏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及直接滅火對人員有危險時,才采用此滅火方法。
2.在選擇滅火方法時,指揮員應考慮火災的特點、發(fā)生地點、范圍及滅火的人力、物力。一般情況下,應盡可能采用直接滅火。
3.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道和硐室發(fā)生火災時,為搶救井下人員,在進風側人員全部撤離及妥善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后,組織全礦井反風。也可采取風流短路措施,但必須事先將短路后受影響區(qū)域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若對多臺主扇聯合運行的礦井反風時,要做到非事故區(qū)域的主扇先反風,事故區(qū)域的主扇后反風,壓入式通風的礦井次序正好相反。
4.回風井筒發(fā)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改變。為了防止火勢增大,在以不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危險為原則的前提下,可酌情減少礦井風量。
5.在采區(qū)水平巷道中滅火時,一般保持正常通風,根據爆炸性混合氣體濃度決定增大或減少火區(qū)供風量,如火災發(fā)生在采面運輸巷道中時,為迅速救出采面礦工或阻止火勢蔓延,可減少采面供風量或進行采面局部反風,使遇險人員自救退出,如采取減少風量救人時,要防止造成災區(qū)貧氧和瓦斯積聚。
水平巷道中火災要從進風側進行滅火。
6.采面發(fā)生瓦斯燃燒時,應用干粉滅火器、砂子、巖粉等,將滅火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滅火。
7.采面回風巷道著火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區(qū)瓦斯涌出和積聚。
8.當發(fā)火巷道中充滿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情況下,不得派救災人員進入火區(qū)地點冒險滅火或探險;充滿大量瓦斯的獨頭巷道,雖已通風,但瓦斯?jié)舛热匀谎杆僭黾訒r,也不得入內滅火和在獨頭巷道中建造防火墻封閉火區(qū),而要在遠離火區(qū)的安全地點建筑防火墻,封閉火區(qū)。
9.平巷獨頭巷道工作面發(fā)生火災,瓦斯不超過2%時,在通風的情況下用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饻绾?,必須仔細清查陰燃火點和隱蔽火源,防止復燃引起爆炸。
10.火災發(fā)生在獨立煤巷工作面,在通風情況下,瓦斯不超過2%時,可直接進行滅火。如發(fā)生在巷道中部,不得直接滅火,應遠距離封閉火區(qū)。
11.火災發(fā)生在平巷獨頭煤巷的中段時,滅火中,必須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嚴禁用局扇風筒把瓦斯排出經過火點,如情況不清時,應遠距離封閉。
12.火災發(fā)生在上山獨頭煤巷工作面,在瓦斯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瓦斯超過2%仍在繼續(xù)上升時,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
13.若火災發(fā)生在上山獨頭巷道的中部時,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
14.火災不管發(fā)生在上山獨頭煤巷的什么地點,如局扇已經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人員進入滅火或偵察,并立即撤出附近的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
15.在整個處理火災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嚴密監(jiān)測爆炸氣體的變化,定時采集分析氣樣,觀察災區(qū)氣體和風流變化。當瓦斯?jié)舛冗_到2%以上,并繼續(xù)增大,有爆炸危險時,必須把全部救災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
16.滅火工作必須從火源進風側進行。用水滅火時,水源要充足,避免滅火時產生大量水蒸氣,引起水煤氣爆炸。水流應先向火源外圍噴射,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而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同時,必須有充足的風量和暢通的回風道,以防止水煤氣積聚發(fā)生爆炸。
17.進風上山或下山巷道發(fā)火時,因為著火點就相當于一個抽風機,形成向上的火風壓。因此,在撲滅上下山巷道火災時,必須采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紊亂和逆轉的措施,以保證救災人員安全。
18.在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應在維持局扇正常通風的情況下積極滅火,禁止隨意停止風機運轉,以防瓦斯超限造成爆炸事故。
19.撲滅硐室和機房火災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后將其他爆炸材料運出。如果因高溫人員不能進入時,則應迅速關閉防火門,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2)絞車房著火時,應切斷電源、采取直接滅火方法積極滅火,并要采取措施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
20.蓄電池機車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防止氫氣爆炸。
21.液體著火時,可用滅火器、巖粉、砂子等滅火。用泡沫、干粉進行滅火時,應從燃燒液體邊緣開始逐向中心噴射。
22.撲滅瓦斯燃燒引起的火災時,不得使用震動性的滅火手段,防止事故擴大,可用干粉、惰性氣體滅火。如有浮煤參與燃燒時,可用泡沫或水滅火。
23.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只能使用絕緣滅火器材滅火,不得用水直接滅火。
整個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必須保證災區(qū)與井下基地、井下基地與地面指揮部之間的通訊聯系暢通。以確保指揮靈活,及時進行協調。井下巷道內空氣溫度超過30℃即為高溫,巷道中空氣溫度達到40℃時,搶救人員進入災區(qū)的時間不得超過25min,溫度越高進入災區(qū)時間越短。進入井下災區(qū)的所有營救工作人員都必須佩帶自救器等合格的防護裝備。
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救援
(一)處理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務
1.全力搶救遇險人員;
2.對充滿爆炸煙霧的巷道恢復通風;
3.搶救人員時清理堵塞物;
4.撲滅因爆炸產生的火災(特別是隱蔽火源);
5.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二)處理爆炸事故及搶救遇險人員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把握井下情況。首先要對井下災區(qū)進行全面分析,弄清遇險人員數量及分布情況。進入災區(qū)前必須先遠距離切斷災區(qū)電源,防止因產生電火花,發(fā)生二次爆炸;進入災區(qū)后發(fā)現幸存者應立即讓其佩用防護儀器將人救出災區(qū),發(fā)現火源(特別是隱蔽火源)要立即撲滅。
2.加強檢查災區(qū)內CH4、CO2、CO、O2的濃度,檢查溫度及通風設施情況。
3.穿過支架破壞地區(qū)時,要架好臨時支架,保證退路安全。
4.通過支架不好地點時,要逐個順序通過,不要推拉支架。
5.若在井筒、井底車場或石門等無后續(xù)瓦斯涌出地點發(fā)生爆炸時,救人和恢復通風應同時進行。若通風設施破壞,不能恢復通風時,應全力以赴救人。
6.若在采掘工作面發(fā)生爆炸事故時,應同時沿進風側或回風側進入救人。
7.為了搶救人員,排除爆炸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要在查清確無火源的基礎上,盡快恢復通風。如果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流方向的人員,為了緊急救人,應在保證進風方向人員已安全撤退的情況下,采取區(qū)域反風或局部反風。反風后,進入原回風側引導人員撤離災區(qū)。
8.當獨頭巷道較長,有害氣體濃度較大,支架損壞嚴重的情況下,在確知災區(qū)無火源,同時遇險人員已犧牲時,嚴禁冒險進入,強行救人。要在恢復通風維護好支架后,方可進入搬運遇難人員。
9.在救災過程中,若發(fā)生連續(xù)爆炸,為搶救遇險人員,必須制定好經事故救援指揮部批準的安全措施??衫帽ㄩg隙進入災區(qū),但要掌握爆炸間隙的最短時間。進入災區(qū)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若瓦斯?jié)舛冗_到2%并在繼續(xù)上升時,要立即退出災區(qū)。若災區(qū)無人或人員已經犧牲時,嚴禁利用爆炸間隙進入災區(qū),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后再行進入。若災區(qū)因冒頂引起巷道堵塞時,要立即退出,尋找其他巷道進入災區(qū),若遇獨頭巷道,應及時維護好巷道和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嚴重,短時間不能清除時,應恢復通風后再進入。
火災引起的爆炸事故或搶救遇險人員有明火存在時,應同時救人滅火,并派專人定時檢查瓦斯,防止瓦斯積聚。
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一)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任務
1.全力搶救災區(qū)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對充滿瓦斯的巷道進行通風;
2.查清遇險人員數量及其分布情況;
3.掌握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破壞情況、突出位置、突出物堆積狀況、巷道堵塞情況、瓦斯?jié)舛群筒胺秶?BR>4.發(fā)現火源,必須立即撲滅;
5.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二)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突出事故發(fā)生在采煤工作面,應派兩個小隊從回風側和進風側進入事故地點救人;如僅有一個小隊時,應從回風側進入事故地點救人,發(fā)生在掘進工作面,則應從進風側進入救人。若發(fā)現活人,應及時搶救,為其佩用隔絕式自救器或2h氧氣吸呼器,引導出災區(qū)。對于被突出煤矸堵在里邊的人員,應首先利用壓風管路、打鉆等辦法輸送新鮮空氣救人,并組織力量清理阻塞物。若不易清除,可開掘繞道,救出人員。
2.發(fā)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若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被破壞,則應設置臨時風幛、風門或者安裝局扇、輔扇恢復通風。
因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幛,并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使風流盡快恢復正常。
在恢復突出區(qū)通風時,要設法經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道?;仫L流應盡量避開已封閉的火區(qū),必須經過時,要嚴格檢查火區(qū)封閉情況。同時,排風井口5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并設專人站崗監(jiān)視。
3.發(fā)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慮災區(qū)是否停電。若停電不會造成井巷被淹時,應遠距離切斷災區(qū)電源。若停電后有被水淹的危險時,應加強通風,特別是加強電器設備處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若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要采取綜合滅火或惰氣滅火措施,積極滅火。若引起回風井口瓦斯燃燒,應采取總進風道隔絕風量的措施將火撲滅。
5.處理突出事故的注意事項:
(1)進入災區(qū)前,必須檢查礦燈是否失爆,在災區(qū)禁止扭動礦燈開關和燈頭、燈蓋。
(2)在災區(qū)必須設專人定時定點用0~100%的甲烷檢測儀檢查瓦斯?jié)舛?,并及時向救災指揮部報告。
(3)非救護隊員只能在新鮮風流中工作,同時設立安全崗哨,禁止沒有佩帶隔離式自救器的救災人員進入災區(qū)。
(4)當發(fā)現突出點有異常情況,可能發(fā)生二次突出時,要立即撤出人員。有可能時,要在突出堆積物外面打密集支柱和防護板。
(5)恢復突出地點通風時,要設法經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總回風道。排風井口附近50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或人員逗留,要設專人監(jiān)視。
(6)事故礦井礦長應向救援指揮部和救護隊詳細介紹和提供礦井生產技術資料及基礎數據、遇險人員確切位置和人數;事故礦井曾經發(fā)生過的煤與瓦斯突出情況,包括突出強度、瓦斯噴出或瓦斯涌出量及瓦斯逆流情況,突出物堆積特征等情況。
四、礦井水災事故救援
(一)處理礦井水災事故的主要任務
1.全力搶救井下遇險人員,全力實施對遇險人員所在巷道的通風、排水等安全救災;
2.查清水害地點及具體的災情;
3.掌握礦井及水淹區(qū)巷道水平的排水、通風情況及設施的破壞情況、巷道堵塞情況;
4.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5.對透水事故礦井,緊急搶救受淹和被困人員,防止井巷進一步被淹和恢復井巷的通風。具體救援措施是:
(二)處理礦井水災礦井事故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首先對礦井水災被困人員的生存條件進行分析
(1)井下發(fā)生水災后,應對遇險人員被困地點存在空氣的可能性進行分析。
空氣是遇險人員生存的首先條件。只要有空間,就有空氣存在,人就有生存的可能。因此,礦井發(fā)生水災后,必須根據透水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判斷遇險地點是否有空氣存在。
①當遇險地點的標高比外部水位的標高高時,若無特殊情況,完全可以肯定遇險地點有空氣存在。
②當遇險地點的標高比外部水位的標高低時,情況比較復雜。根據礦井水災的具體情況,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是由于井下發(fā)生透水事故時,一般來勢兇猛,大水向下奔流,將下部巷道中的空氣擠出,使下部巷道被水淹沒。這就是說,井下發(fā)生透水事故時,洪水能直接涌入位于透水點下部的巷道,是不會有空氣存在的。
二是礦井發(fā)生透水事故后,洪水往往首先將下部的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淹沒,使這些巷道沒有排泄空氣的通道,而與這些巷道相聯通的上部巷道,若不漏氣,即使在外部水位標高比其高時,也不會被淹沒,巷道內有空氣存在。
(2)對井下被困地點空氣質量進行分析
①氧氣濃度降低
造成氧氣濃度降低的原因有:
a有機物的氧化;
b煤和巖石中放出瓦斯、二氧化碳等,使空氣中的氧氣濃度相對降低;
c遇險人員的呼吸消耗氧氣,這是氧氣濃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②二氧化碳濃度增加
造成二氧化碳濃度增加的原因有:
a有機物的氧化,消耗氧氣,放出CO2等氣體;
b從煤或巖石中放出CO2或者在透水時將老空區(qū)中的CO2氣體壓入遇險人員被困地點,使空氣中CO2濃度增加;
c遇險人員呼吸時,放出CO2,這是CO2濃度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見表2


表2 二氧化碳濃度與人體反應對照表
CO2濃度(%) 人體反應
1 呼吸感到急促
3 呼吸頻率增加,呼吸量增加1倍,加速疲勞
5 呼吸困難,血液循環(huán)加快,耳鳴
10 頭痛,強烈喘息,身體極度虛弱無力
10~20 短時間失去知覺,呈昏迷狀態(tài),停止呼吸
20~25 窒息死亡
③有害氣體增加。在井下被堵空間的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最高允許濃度時對人體會存在危害。當CO達到0.4%,H2S達到0.05%,NO2達到0.025%,SO2達到0.05%時,遇險人員就有致命危險。在分析遇險人員生存條件時,對井下被堵空間是否有有害氣體涌入以及有害氣體的增加情況,必須認真考慮。
④根據被堵空間的體積和空氣質量的變化計算遇險被堵人員生存的最長時間。在計算被堵人員生存的最長時間時,可用氧氣濃度減少到10%和二氧化碳濃度增加到10%兩種方法計算,并取其最小值。
(3)對維持遇險人員生命能源進行分析
人之所以能生存,除了空氣條件外,另一個重要條件,是從食物中攝取能量,以保證人體的新陳代謝。據醫(yī)學界分析,人如果不吃不喝,生命只能維持七八天,但不吃食物,只喝水可活38天。
2.根據遇險人員最長生存時間,想盡一切辦法搶救受淹和被困人員,加強排水恢復通風。
3.被困人員,若其所在地點高于外部水位時,可利用打鉆孔掘小巷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若其所在地點低于外部水位時,則禁止打鉆泄壓,防止災情擴大。
4.如果洪水威脅水泵安全,首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同時關閉泵房密閉門,關小通往水倉的控制閘門,保持泵房不被淹。
5.當救災人員逆水向上前往沒有出口的巷道時,要與監(jiān)視水情的人員保持聯系,當巷道有很快被淹沒的危險時要立即返回,以防下部巷道被淹沒時救災人員被堵。
6.排水后進行查看或搶救人員時,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或掉底。
7.通過局部積水巷道時,即使積水不深,距離不長,也要十分慎重,挑選熟悉水性,了解巷道情況的人員帶路,并采用探棍、探測前進。
8.在處理上山巷道突水時必須做到:
(1)檢查并加固巷道支護,防止二次透水、積水和淤泥的沖擊;
(2)突水點的下方要有足夠的存水及積存沉積物的有效空間,否則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3)保證人員在作業(yè)中的通訊聯系和安全通路。
五、頂板事故救援
(一)處理頂板事故的主要任務
1.全力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對巷道進行通風;
2.查清遇險人員數量及其分布情況;
3.掌握礦井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破壞情況、遇險人員的位置、巷道頂板垮落堵塞情況及影響范圍;
4.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二)處理頂板事故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根據冒頂區(qū)域頂板特征、冒落高度及范圍、冒落物塊大小、事故前人員分布位置、瓦斯?jié)舛鹊惹闆r,組織現場有經驗的干部和工人迅速救助遇險人員。若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應迅速恢復通風,當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威脅到救災人員安全時,應首先排除有害氣體。同時,要安排專人觀察頂板變化,發(fā)現頂板出現異常,立即撤出人員。同時,要根據冒頂區(qū)周圍頂板及支架情況,加固附近支架。設專人檢查維護退路巷道,一旦有險情,立即撤出前方搶救人員。清除冒頂區(qū)煤矸時,必須先支護后出矸,保證退路安全暢通。
2.在搶救人員時,用呼喊、敲擊等方法判定遇險人員位置,與遇險人員保持聯系,鼓勵他們配合搶救工作。對于被堵被埋的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的情況下,用掘小巷、繞道或通過冒落區(qū)上部空間,或清理塌落物接近他們。不論采取哪種方法,都要架好臨時支架。短時間無法接近時,應設法利用壓風管路等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3.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遇到大塊矸石、木柱、金屬網、鐵梁、鐵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等工具進行搶救。
4.搶救出的受傷人員,應迅速運至安全地點,進行急救包扎,并盡快送醫(yī)院治療。對長期困在井下的人員,不要用燈光照射眼睛,飲食要由醫(yī)生決定。
六、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事故救援
(一)處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的主要任務
1.全力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對巷道進行通風;
2.查清遇險人員數量及其分布情況;
3.掌握礦井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破壞情況、遇險人員的位置、巷道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情況及影響范圍;
4.按程序和規(guī)范啟動應急預案,統一調度指揮救災,防止事故擴大。
(二)處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當發(fā)生淤泥、粘土和流砂潰決事故時,應急救援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救助遇險人員,清除涌入井巷中的淤泥、粘土或流砂,恢復通風。若通風正常,有害氣體不超限,則可組織礦工進行清理。
2.為了搶救被淤泥、粘土或流砂圍堵的遇險人員,要用呼喊、敲擊等辦法與他們取得聯系,采取措施輸送空氣、飲料和食物。在清除工作的同時,還要選擇最近距離掘小巷,接近他們。
當淤泥己停止流動,在尋找和救助遇險人員時,應在鋪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進。
3.當泥砂有涌入下部水平的危險時,應將下部救災人員撤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處。
4.在急傾斜煤層的條件下,處理泥砂潰決事故的人員只能從上部水平的巷道進行工作,禁止從下部接近充滿泥漿的巷道。以防止二次潰決,使事故擴大。
5.若受條件限制,必須從斜巷下部清理淤泥、粘土、流砂和煤矸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防止泥砂、積水突然沖下。還要設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當出現險情時,救災區(qū)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室暫避。
6.當救災人員在沒有上山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漿流動方向行進時,下部應設救援人員,以便隨時通知進入的救災人員返回或進入援助。
7.在處理潰決事故時,要特別注意檢查CH4、CO2、H2S和O2濃度并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救援人員中毒窒息。

湖南省煤礦重點礦山救護隊基本情況表

序號 隊名 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隊長 人數 主要裝備配備情況
1 長沙礦業(yè)集團公司救護大隊 長沙礦業(yè)
集團公司 寧鄉(xiāng)縣煤炭壩鎮(zhèn)救護消防大隊 410609 13973190191
7902707 謝四明 33 救護車4臺,正壓氧氣呼吸器16臺,災區(qū)電話3套,惰氣發(fā)生裝置1套,水泵4臺,多功能測定儀17臺,生命探測儀1臺,Y6呼吸器25臺.
2 白沙煤電集團救護大隊直屬中隊 白沙煤電
集團公司 耒陽市珠砂灘白沙煤電集團救護大隊 421800 13974781366
0734-4713145
傳真:
0734-4713142 羅冬生 12 救護車1臺,指揮車1臺,正壓呼吸器20臺,災區(qū)電話3套,惰氣發(fā)生裝置1套,高泡發(fā)生裝置2臺,中泡發(fā)生裝置1套,四合一氣體檢測儀1臺,三角爆炸氣體檢測儀1臺,電子瓦斯檢測儀2臺,光學瓦檢儀1臺,CO檢定器2臺,蘇生器3臺,氧氣充填泵1臺。
3 資興礦業(yè)集團救護消防大隊 資興礦業(yè)
集團公司 資興市三都鎮(zhèn)資興集團救護消防大隊 423404 13975555960
0735-3420247
傳真:
0735-3420666 彭建新 24 救護車2臺,HY-1正壓氧呼吸器10臺,KF-1正壓呼吸器24名,高倍數泡沫滅火裝置1臺,中泡發(fā)生器1臺,惰氣泡沫發(fā)生裝置1套,多種氣體可爆性測定儀1臺,礦用紅外測溫儀1臺,便攜式CO檢測儀1臺,多功能氣體檢測儀1臺,礦用退訊電話2臺。
4 邵陽市煤礦救護大隊
邵陽市公共安全搶險隊
湖南省煤礦水災救援中心 邵陽市
煤炭局 邵陽市煤礦救援大隊 422004 13873962756 王建華 38 救護車、指揮車、工程車5臺,正壓氧呼吸器20臺,負壓氧呼吸器40臺,氧氣充填泵4臺,呼吸器校驗儀5臺,光學瓦檢儀10臺,電子瓦檢儀30臺,色譜儀1臺,災區(qū)災話11臺,惰氣機1套,高泡滅火裝置1套,水泵30臺,多功能測定儀1臺,高倍數泡沫滅火機1臺,排水設備30套。
5 婁底市煤礦救護大隊 婁底市
煤炭局 婁底市煤礦救護大隊 417000 13507380838
0738-8312405
傳真:
0738-8371727 何小峰 12 救護車1臺,AHY-4呼吸器6臺AHY-6型呼吸器4臺,AHG-2型呼吸器2臺,ATH-3型校驗儀2臺,ASZ-30型蘇生器2臺,ABD-102型充氧泵1臺,AQY-50型CO檢定儀2臺,100%瓦檢儀2臺,10%瓦檢儀2臺。

湖南省煤炭系統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序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學歷
學位 專業(yè) 職稱 工作單位 單位職務 郵編 電話 工作地址
采礦組
1 馮 濤 男 1957.1 博士 采礦 教 授 湖南省科技大學 副校長 411201 13907325052 湘潭市
2 廖建湘 男 1964.06 大專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常務副總裁 411231 07327299001 湘潭縣
3 趙 軍 男 1962.5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局 監(jiān)管處處長 410011 13873127809 長沙市
4 何報生 男 1949.1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郴州市煤炭局 總工程師 423000 13975599868 郴州市
5 雷建日 男 1954.11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資興礦業(yè)集團 副總工 423404 0735-3420182 資興三都
6 彭桂劍 男 1963.7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部長 423404 0735-3420358 資興三都
7 李西京 男 1963.2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總工程師 417000 0738-8223493 婁底市
8 李丕圣 男 1938 大專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學會 原省煤炭局總工 410011 13618465955 長沙市
9 黃華勇 男 1963.6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湖永實業(yè)公司 副總工程師 423315 0734-4711818 永興白頭獅
10 曹水平 男 1965.3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湖南省湘南監(jiān)獄 副監(jiān)獄長 421832 0734-4721016 耒陽黃石
11 盧益民 男 1938.9 本科 采礦 教授級
高級工程師 省煤炭學會 原白沙總工程師 421827 0734-4712013 耒陽市
12 楊鑒玉 男 1938.11 本科 采礦 教授級高工 湖南第一工業(yè)設計院 原院長 410011 0731-4595323 長沙市
13 陳錫輝 男 1956.10 大專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湘潭礦業(yè)集團公司 總工程師 411231 0732-7299005 湘潭縣
14 寧興中 男 1956.7 大專 采礦 工程師 婁底市煤炭局 總工程師 417000 0738-8220492 婁底市
15 李維德 男 1958.11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邵陽市煤炭局 副局長 422000 0739-532165 邵陽市
16 李光明 男 1944 本科 采礦 教授級高工 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原長沙站站長 410011 13907483289 長沙市
17 朱 憲 男 1941.10 大專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原總工程師 417000 07388222450 婁底市
18 羅云初 男 1952.9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局長助理 410011 0731-4595626 長沙市
19 孫根天 男 1962.9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處長 410011 13507319561 長沙市
20 謝喜迎 男 1958.04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副總經理 417000 13707387332 婁底市
21 尹益紅 男 1965.8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婁底市大建煤礦 礦長 417500 13973838636 冷水江
22 張式炳 男 1964.02 大專 采礦 工程師 湘潭市列家橋煤礦 礦長 411208 07327400856 湘潭縣
23 何建輝 男 1958.08 研究生 采礦 工程師 資興集團周源山煤礦 礦長 423404 13808445128 資興三都
24 張和平 男 1962.5 大專 采礦 工程師 雙峰縣煤炭局 總工 417700 13873818277 雙峰縣
25 劉 強 男 1964.11 大專 采礦 工程師 漣邵集團金竹山公司 總經理 417500 13807388990 冷水江市
26 曹貴華 男 1963.12 研究生 采礦 高級工程師 白沙煤電集團公司 副總經理 421800 13973529608 耒陽市
27 鞠潤球 男 1966.4 本科 采礦 工程師 湖南省監(jiān)獄管理局 副處長 410001 0731-4592651 長沙市
28 陽相連 男 1953.9 大學 采礦 高級工程師 白沙煤電集團南陽煤業(yè)公司 總工程師 471800 13973441792 耒陽市
29 劉黎明 男 1962.5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漣邵牛馬司煤礦 總經理 422800 13786966988 邵東縣
30 羅博爾 男 1966.2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省煤炭設計院 總工程師 410011 13874912191 長沙市
31 肖自力 男 1938 本科 采礦 研究員級高工 原資興礦務局 總工程師 423404 13762562999 資興市
32 姚澤鋼 男 1959.4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資興礦業(yè)集團 總工程師 423404 0735-3420105 資興市
通風瓦斯組
1 趙 斌 男 1959.3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白沙煤電集團 總工程師 421827 0734-4712012 耒陽市
2 張 善 男 1942.12 本科 地質 教授級高工 漣邵礦業(yè)集團 原副總工程師 417000 0738-8281985 婁底市
3 陳伏生 男 1963.7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長沙站副站長 410004 0731-5679322 長沙市
4 鄧松生 男 1962.07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副處長 410011 07314535549 長沙市
5 謝楚云 男 1962.8 大專 通、瓦 工程師 婁底市資江煤礦 礦長 417500 13873875829 冷水江
6 魏建喜 男 1961.04 中專 通、瓦 工程師 邵陽縣煤炭局 技術負責人 422100 13087398193 邵陽縣
7 劉國泉 男 1959.9 大專 通、瓦 高級工程師 白沙煤電集團 副總工 421800 0734-4712068 耒陽市
8 王博厚 男 1944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原省煤炭局安監(jiān)局 副局長 410011 0731-2765123 長沙市
9 李榮欣 男 1961.3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副處長 410011 0731-4595533 長沙市
10 包士剛 男 1938.10 本科 通、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學會 原白沙局副局長 421800 0734-4712005 耒陽市
11 瞿濤寶 男 1942 本科 通、瓦 教授級高工 省煤研所 原瓦斯室主任 410011 0731-5679222 長沙市
12 尹鏡明 男 1964.5 本科 通風 工程師 衡陽市煤炭局 科 長 421001 13974711239 衡陽市
13 桂新民 男 1963.7 本科 通風 工程師 株州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總工程師 412000 0733-8815232 株州市
14 王東陽 男 1968.8 本科 通瓦 工程師 湖南萬世達有限公司 副部長 421832 13786482126 耒陽市
15 李義成 男 1962.8 碩士研究生 采礦 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410001 0731-5983936
16 湯仕杰 男 1968.6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副部長、總工程師 410001 13467549638
17 伍福德 男 1956.12 本科 機械設計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主管 410001 13975863505
18 李景余 男 1962.10 本科 通風與安全 高級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主管 410001 13507313787
地質、機電、防治水組
1 裴慶君 男 1942 本科 地質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原處長 410011 0731-4595666 長沙市
2 姜 舒 男 1945.9 本科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原處長 410011 13875951146 長沙市
3 王介宜 男 1945.02 大專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原礦長 410011 13077378198 婁底市
4 劉日雄 男 1962.1 本科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湖南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常德分局 副局長、總工 415000 13875011328 常德市
5 王捍湘 男 1961.10 本科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機電主管 417000 13973823525 婁底市
6 黃奐果 男 1963.04 大專 機電 工程師 長沙礦業(yè)集團公司 機電副總 410609 07317903412
13308457819 寧鄉(xiāng)縣
7 譚校祥 男 1951.6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總經理 417000 0738-8227718
07386190668 婁底市
8 彭正奇 男 1963.4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田煤田地質局 副局長、總工 410014 13407310118 長沙市
9 孔富根 男 1963.1 大專 采礦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部長 410609 0731-7903429 長沙市
10 劉抗明 男 1962.7 本科 采礦 高級工程師 辰溪煤礦 總工程師 419500 0745-5224877 辰溪縣
11 楊兆強 男 1936 本科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漣邵礦業(yè)集團 原副總 417000 13973808730 婁底市
12 傅軍甫 男 1945 本科 機電 高級工程師 湖南省煤炭工業(yè)局 原調研員 410011 13975302088 長沙市
13 唐錫良 男 1951.06 大專 安全 工程師 長沙礦業(yè)集團公司 安全副總 410609 07317903413
13307499099 寧鄉(xiāng)縣
14 羅壩東 男 1945.10 本科 機電 教授級高工 長沙安全培訓中心 原副校長 410151 07314092199 長沙市
15 陳金星 男 1968.5 本科 機電 工程師 湖南萬世達有限公司 副部長 421832 13786460227 耒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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