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圖表編制辦法
江 蘇 宏 安 集 團 莆 河 煤 礦
通風圖表編制辦法
2007年度
一、 總則
為使通風圖表能正確反映礦井通風情況,利于及時準確分析通風工作狀態(tài),進一步加強通風技術管理,更好地為礦井安全生產(chǎn)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1、 通風圖表分類
表格類:定期報表包括下述五種統(tǒng)一格式表格:
(1) 礦井通風月報 [蘇地煤(風)表一之一]
(2) 礦井通風月(旬)報 [蘇地煤(風)表一之二]
(3) 礦井瓦斯巷修及防火月報 [蘇地煤(風)表二]
(4) 礦井防塵月報 [蘇地煤(風)表三之一]
(5) 礦井防塵月報 [蘇地煤(風)表三之二]
非定期報表暫定一種:煤與瓦斯突出卡片
圖紙類暫定兩種:(1)礦井通風網(wǎng)路圖
(2)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或示意圖
2、 上報制度
(1) 月報
每月十二日前各市局(公司)必須將上月月報寄出報省總公司,礦向各市局(公司)上報月報的期限由各局(公司)自定。
礦對市上報的月報必須包括以下內(nèi)容:
a、前述五種定期報表
b、礦井通風網(wǎng)路圖
c、文字說明
各市對省上報的月報的內(nèi)容是:
a、蘇地煤(風)表一之一、表二及表三之一等三種表格的全市匯總表;
b、市局(公司)編寫的文字說明
(2) 季報年報:
省不要求各市另行上報季報及年報。但各市上報每季末月月報時必須同時上報所屬各礦的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及通風網(wǎng)路圖;年末上報十二月份月報時必須同時上報所屬各礦的通風系統(tǒng)圖(若上報礦井瓦斯鑒定材料時已報過,年末可免報,但該圖必須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質(zhì)量標準。)
(3)煤與瓦斯突出卡片于發(fā)生突出并清理完畢后五日內(nèi)由礦向市局(公司)上報,并由市審閱后立即轉報省一份。
(4)通風圖表必須有通風技術人員負責編制。并報本礦(局、公司)行政、技術領導簽章后加蓋公章才準報出。
(5)上報所有表格不許空欄,若某礦某欄本期數(shù)值為零,必須填寫“0”的字樣;若某礦無某項業(yè)務,該欄必須填寫短劃“—”符號。
二、通風報表有關內(nèi)容及計算辦法的規(guī)定。
甲一I礦井通風月報 (表一之一)
1、礦井別:一般以自然井為單位填報,若某自然井有兩個或更多回風井,則需分風井逐一填報,本表4、5、6、7、14至26欄均需分風井填報。但如無法分風井計算產(chǎn)量,則第9欄“噸煤通風電耗”可只報全自然井平均數(shù)。
2、礦井總應進風量:即礦井總需風量,系指井下全部用風地點需風量之總和,按下式計算:
Q總需=(∑Q采+∑Q掘+∑Q硐+∑Q備+∑Q其他)×K1K2
式中Q總需 ————礦井總需風量
∑Q采————礦井全部回采面需風量之和
∑Q掘————礦井全部掘進面需風量之和
∑Q硐————礦井全部硐室需風量之和
∑Q備————礦井全部備用面需風量之和
∑Q其他————其他必需用風點需風量之和
K1————漏風系數(shù)一般為1.05;
K2————風量富裕系數(shù)可取1.15~1.20
當有規(guī)程允許的一次串聯(lián)通風時,需風量較小一點的用風量可不計入礦井總需風量。各用風點的配風標準以各市局(公司)報省備案的風量計算細則為準。
3、礦井總實進風量:即礦井各進風口測風站實測進風量之和。
4、礦井總風量比按下式計算:
(礦井總實進風量)
礦井總風量比= ————————×100%
(礦井總應進風量)
5、礦井總排風量分為井下排風量及地面排風量兩部分。
井下排風量系指各風井設于風硐下側測風站實測的排風量;
地面排風量系指外部漏風量。其值等于風機擴散器出口風量減去井下排風量。
(注:擴散器出口風量每月至少測一次,個別礦井確有困難的經(jīng)市批準可每季測一次)
6、總排風中瓦斯?jié)舛龋合抵妇驴偱棚L中沼氣(CH4)或二氧化碳(CO2)的體積百分濃度值。為于礦井瓦斯涌出量計算辦法一致,規(guī)定按當月實測的最大日平均值填報。
7、有效風量率按下式計算:
礦井各用風點有效風量之和
有效風量率= ———————————— ×100%
礦井總實進風量
8、有效風量:即送到各用風地點的合理的實際風量。按下述規(guī)定測定計算:
(1)各用風點的實測風量不超過應配風量的120%時可全部計入有效風量;若實測風量超過應配風量的120%,則超過部分為不合理風量,不得計入有效風量。
(2)長壁回采面(含備用面)的實際風量應在其溜子道或材料道距工作面10米以外的風流穩(wěn)定段測定。
(3)掘進工作面有效風量(Q掘效)按下述公式計算:
Q掘效=1.3Q出*P供 m3/分
其中1.3為保證局扇不喝循環(huán)風及風量分配不均勻而設的全負壓供風系數(shù);
Q出為風筒出口實測風量 ;
P供為考慮風筒合理漏風時的風筒漏風系數(shù)。常用范圍的P供值統(tǒng)一按下述三表選用。
表一予定掘進總長≯250米,允許百米漏風率≯15%
注:1、實際百米漏風率大于上述數(shù)值者視為不合理值,不予考慮。
2、個別計劃掘進長度超過1000米的巷道可取百米漏風率為3~5%,另行計算供風系數(shù)P供,計算公式如下:
1000
P供= ————————————————
1000送風距離×百米漏風率的百分值
以上計算所得有效風量值需與局扇合理的最大有效風量(Q掘效)及局扇安裝地點的全負壓供風量Q實相比較。若Q掘效大于[Q掘效]或Q實,則超過部分不予計算;若Q掘效≤[Q掘效]或Q實則將Q掘效全部計入有效風量,[Q掘效]值如下:
局扇規(guī)格 |
JBT 2及4千瓦 |
JBT 5.5及11千瓦 |
JBT 14及28千瓦 |
[Q掘效] m3/分 |
140 |
260 |
460 |
(4)獨立通風硐室的風量可在其進風口或調(diào)節(jié)窗處測定。
(5)局扇通風采面的有效風量按掘進面有效風量計算辦法計算。
(6)被串聯(lián)的用風點如未摻新風不得重新計算有效風量。如系摻新風串聯(lián),則只將摻新部分計入有效風量。
9、以上在計算有效風量,有效風量率及外部漏風量時為了能相互對比,避免過大誤差,當實測溫度≥30 0C或等于100C,以及測風點垂深達200米以上時要進行溫度及位壓影響改算,其計算公式是:
其中:Q標————換算后的近似通風標準狀態(tài)風量(m3/分)
Q測————實測風量
T測————與Q測相對應的實測絕對溫度值
H————測風點的垂深(由地表計起)
10、主扇轉速:系指主扇的實際運行轉速,有條件者應直接測定,不能直接測定時,皮帶傳動的離心風機按下式計算主扇轉速:
n扇=n電機×D電機×(1-ε)÷D扇 (轉/分)
其中:n扇——主扇風機轉速
n電機——電動機轉速(按銘牌示值計或按速度特性曲線選值)
D電機——電動機皮帶輪直徑
D扇——主扇皮帶輪直徑
ε——三角帶傳動的滑動系數(shù)。通常=0.01~0.02
11、主扇型號及電動機銘牌功率分別按主扇及電機銘牌的標示填報。
12、電動機實際功率(N實)按下式計算:
N實= I Ucos4÷1000
其中:I——電動機運轉時的實測電流
U——電動機運轉時的實測電壓
cos4——電動機功率因數(shù),按功率因數(shù)表實測值計,或按電動機銘牌(樣本)示值乘以功率因數(shù)降低系數(shù)計算,在銘牌無標示時按cos4=0.75~0.8計算。
率因數(shù)降低系數(shù)
負載情況 |
空載 |
1/4負載 |
1/2負載 |
3/4負載 |
滿載 |
功率因數(shù)降低系數(shù) |
0.23 |
0.56 |
0.86 |
0.95 |
1 |
(cos4實= cos4銘牌×率因數(shù)降低系數(shù))
13、千瓦排風量:指電動機每千瓦實際功率每分鐘的排風量。
按下式計算:
千瓦排風量=Q扇÷N實 (m3/分/千瓦)
其中:Q扇為主扇的實際排風量 (m3/分)
Q扇=井下總排風量+地面排風量(不考慮風機本身漏風因素)
14、噸煤通風電耗(a風):指礦井(或某風井)當月每生產(chǎn)一噸煤主扇運行實際消耗的電能。
a風= N實×24×T/A (度/噸)
N實————系指與產(chǎn)量相對應的風井主扇電機實際功率(千瓦)
T ————當月月歷天數(shù)
A————當月礦井(或某風井負擔生產(chǎn)區(qū))的實際產(chǎn)量(噸)
15、風機靜效率(n靜):指主扇裝置的靜壓效率,按下式計算:
n靜=(Q扇h靜/102N實N電機N傳)×100%
其中:Q扇————主扇實際排風量 (m3/秒)
h靜————主扇裝置靜壓×9.81 (毫米水柱)
N實————含義同前
N電機————電動機效率。視電機質(zhì)量及功率大小而定。一般取為0.85~0.9?;驈碾姍C產(chǎn)品樣本查處。
N傳————皮帶傳動效率。三角帶傳動時通常為0.9~0.94,平均按0.92計算。
16、水柱計讀數(shù):指水柱計所顯示風硐(或風機入口)設靜壓管處的相對靜壓值(毫米水柱)
17、測壓處斷面:指設置靜壓管處的實測凈斷面面積(Q)。
18、測壓處動壓(n動):指測壓斷面風流的平均動壓,按下式計算:
n動=0.061Q2扇/S2測(毫米水柱)0.061×(Q扇÷60)2÷S2測×9.8
其中:0.061——按r=1.2Kg/m3、g=9.8m/s2計算所得常數(shù)。
Q扇——含義同前
S測——測壓處斷面
19、風機靜壓(N靜):指主扇風機靜壓。
N靜=水柱計讀數(shù)-測壓處動壓(毫米水柱)
20、最大通風流程:指礦井(某風井負擔地區(qū))內(nèi)從總進風井口到主扇擴散器出口為止,最長的一條通風路線的總長度,本欄無全礦或全部合計值。
21、礦井等積孔的計算:
Q扇及h靜的含義及單位同16、18條
(2)多風井礦井應分風井逐個按上式計算各自的等積孔,多風井礦井等積孔A總可不計算,也可按下式計算:
22、采掘工作面月末個數(shù)應包括正在生產(chǎn)的采掘面、備用回采面和因故停工不足一月的采掘面。
23、風量不足回采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風量不足回采面:
(1)實測風量小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應配風量的90%,因頂板管理原因致使工作面風速低于0.25米/秒的;
(2)因瓦斯涌出量增加而未及時增加風量,致使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頻繁超限的。
24、局扇通風采面:指無正規(guī)進回風道,只能靠局扇向工作面供風要求的采面。
因均壓防滅火的需要,回采面用局扇增壓通風的采面不作為局扇通風采面統(tǒng)計。
25、老塘通風(原表誤為老塘回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老塘通風論:
(1)利用已采面(含已采面結束線)作為另一采掘面進、回風道而有20%以上風量從采空區(qū)通過者;
(2)無煤柱開采面(含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面),其風量有20%以上串入采空區(qū)的;
上述地點通過采空區(qū)風量以現(xiàn)場實測值為準。
26、溫度超限采掘面及超溫硐室:采掘面風流氣溫超過26 0C,機電硐室風流氣溫超過30 0C的,一律作為超溫面或高溫硐室上報。但經(jīng)省批準提高氣溫上限而未超過提高上限者,不應以違章論。并應在文字說明中加以說明。
27、串聯(lián)通風采掘面:任一采掘面回風串入另一采掘面風流,均為串聯(lián)通風。統(tǒng)計時只統(tǒng)計被串聯(lián)面的個數(shù)。
28、風量小于40m3掘進面:指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風筒出口風量不足40 m3/分的掘進面。
29、風速過低掘進面,指掘進巷道距離迎頭40米以外風流中風速低于0.25米/秒(煤巷及半煤巷)或0.15米/秒(全巖巷)的掘進工作面。
30、違章串聯(lián)硐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違章串聯(lián)硐室:
(1)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供給新鮮風流的硐室,實際被其他用風點回風所串聯(lián)的;
(2)規(guī)程要求有獨立風路的硐室,實際無獨立風路,回風串入其他用風點或其他用風點回風所串聯(lián)的。
31、二次(及以上)串聯(lián)風,不論有無批準手續(xù),均需統(tǒng)計上報。
一次串聯(lián)中的串——并與并——串等特殊串聯(lián)亦統(tǒng)計在本欄數(shù)字內(nèi),并在文字部分說明。
32、局扇循環(huán)風:因全負壓風量不足或局扇安裝位置不當而造成局扇吸入自己排出的一部分風量者,均為局扇循環(huán)風現(xiàn)象。
33、永久通風設施:凡服務年限超過一年的通風設施不論其構筑材質(zhì)及施工質(zhì)量是否符合通風質(zhì)量標準,均按永久設施統(tǒng)計。
34、臨時通風設施:服務年限小于一年的通風設施可按臨時設施統(tǒng)計,但已按永久設施標準構筑的,也可按永久設施統(tǒng)計。
35、其他通風設施:指永久測風站和不包括在47欄至56欄以內(nèi)的其他各類通風構筑物。
36、封閉區(qū)內(nèi)通風設施的注銷:當用新的永久密閉對礦井某部分采空區(qū)進行區(qū)域性封閉時,該區(qū)域內(nèi)原有通風設施如將永遠與通風網(wǎng)路隔離失去原有作用,則不論這些老設施是否拆除回收,都應及時注銷不再統(tǒng)計上報。
37、月末在籍通風人員:本表所列12類通風、巷修、救護職工人數(shù)均需逐一填報。如其中某工種不屬通風部門領導,可將該欄數(shù)字加上括號()予以區(qū)別。
甲—2礦井通風月報(表一之二)。
38、地點(甲—2欄):系指礦井測風站所在地點名稱,本表2、3、4欄系填報各測風站的實測參數(shù)。
39、掘進面通風供風長度:系指該工作面期末實際供風距離(從局扇進風口到風筒出風口)
40、掘進面實際進風量:系指安裝局扇處為該局扇提供的實測全負壓供風量,計算辦法如下:
(1)如該全負壓風流只為該局扇服務,則其實測全負壓風量全部計入掘進面實際供風量;
(2)如該全負壓風流還為其他用風點服務,則以該掘進面的有效風量(見二、8條)為其實際風量;
(3)被串聯(lián)掘進面不論是否摻新風均可按以上兩項規(guī)定填報實際供風量。
41、掘進面的巷道風速:指在距迎頭40米以外實測的風流速度。
42、采掘面及硐室的溫度:系指上述地點的實測氣溫,氣溫測量方法需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1986年版)執(zhí)行說明第31條的有關規(guī)定。
43、回采面及硐室的實際風量一律按實測數(shù)值填報。
乙、礦井瓦斯巷修及防火月報(表二)
44、瓦斯積聚及地點:凡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達0.5m3或以上,八小時內(nèi)未處理的均按瓦斯積聚上報,同一地點重復積聚時,次數(shù)可重復統(tǒng)計,處數(shù)不重復統(tǒng)計。
本表瓦斯積聚地點一欄各礦須逐一填報。但市匯總時不需向省填報。
45、因盲巷而造成的積聚:系指因盲巷管理不當或盲巷啟封而造成的瓦斯積聚。
46、月末殘存瓦斯積聚處數(shù):指月末尚未處理完畢的瓦斯積聚處數(shù),應保證下屬吻合關系:
本月末殘存處數(shù)=上月末殘存處數(shù)+本月發(fā)生積聚處數(shù)-本月排放完畢處數(shù)
47、采掘面固定專人檢查瓦斯:是指負責檢查該面的瓦斯員不再承擔其他地點瓦斯檢查任務的。
48、采掘面放炮前后檢查瓦斯:是指掘進面每次放炮及回采面每一組炮前后均進行瓦斯檢查的,其中回采面連續(xù)放炮作業(yè)時,上一組炮的炮后檢查即可視為下一組炮的炮前檢查。
由放炮員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進工作面作業(yè)并監(jiān)視瓦斯動向的,可視為執(zhí)行了放炮前后檢查瓦斯。
49、瓦斯超限:系指井下采掘面、硐室和通風井巷風流內(nèi)瓦斯?jié)舛瘸^《規(guī)程》相應規(guī)定允許值,影響生產(chǎn)超過二小時未處理完畢的,但不應將已統(tǒng)計為瓦斯積聚的數(shù)字重復計入瓦斯超限中。
50、盲巷:按下述規(guī)定進行統(tǒng)計:
(1)因故暫停工作而不通風的巷道,凡長度超過6米者,不論封閉與否均為盲巷;
(2)在無全負壓風流的巷道中所開機窩,躲避硐等深度超過2米而無專門通風措施的硐室,按盲巷統(tǒng)計;
(3)今后不再使用且已進行永久封閉的費巷不按盲巷統(tǒng)計,但如密閉位置不當,至全負壓風流巷道距離大于6米的,其閉外段仍以盲巷論。
51、瓦斯積聚的盲巷:指未封閉而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2%或雖已封閉,但閉外段已達到瓦斯或二氧化碳積聚標準(見第44條)的。
52、本月生產(chǎn)天數(shù)(n)
n=本月月歷天數(shù)-本月停產(chǎn)檢修天數(shù)
53、瓦斯?jié)舛龋喊幢驹聦崪y的最大日平均值填報。
54、絕對瓦斯涌出量:指礦井總排風中每分鐘排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量(m3/分)。按下式計算:
其中:Q——沼氣或二氧化碳的絕對涌出量
Q井下——井下總排風量
C——井下總排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的百分值
55、相對瓦斯涌出量:指當月礦井平均每產(chǎn)一噸煤所排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量,其計算公式是:
q=1440Qn/A月 (m3/噸)
其中: q——相對沼氣或二氧化碳的相對涌出量(m3/噸)
1440——每晝夜有1440分鐘
Q——沼氣或二氧化碳的絕對涌出量(m3/分)
n ——當月實際生產(chǎn)天數(shù) (天)
A月——當月礦井實際產(chǎn)量 (噸)
注:多風井礦井的相對瓦斯涌出量應分風井計算上報,如無法分清各風井產(chǎn)量時可按下式計算全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q礦井=1440(Q1+Q2…+Qn)n/A月
其中:Q1+Q2…+Qn為各風井的絕對瓦斯涌出量。
其余符號含義同前。
56、瓦斯監(jiān)測裝置:系指各種瓦斯監(jiān)測系統(tǒng),瓦斯遙測報警斷電儀、瓦斯報警斷電儀、便攜式瓦斯報警檢測儀等能連續(xù)工作自動檢測瓦斯并有超限報警或報警斷電功能的電子儀表裝置,填表時需分型號逐一填報。
57、在籍探頭:瓦斯監(jiān)測裝置從到貨的第四個月起,不論是否安裝或辦理領用手續(xù),一律作為在籍探頭統(tǒng)計。
經(jīng)各礦務局鑒定正式辦理了報廢手續(xù)的探頭,可由在籍數(shù)中注銷。
58、使用探頭:指正在使用的合格探頭。(注:合格探頭是指功能完備,調(diào)試準確,安裝正確的探頭)
59、待修探頭:指需經(jīng)修理調(diào)試后才能使用的未安裝探頭及雖已裝用但經(jīng)檢查不合格的探頭。
60、庫存探頭:是在籍探頭的一部分,包括以下三類探頭:
(1) 完好的備用探頭。
(2) 已領用的待裝探頭。
(3) 雖未辦理領用手續(xù),但到貨已超過三個月的在庫探頭。
61、探頭使用率:按下式計算
(注:在計算使用率便攜儀的使用數(shù)及在籍數(shù)均不參加計算)
62、在籍風道總長(米):指在用總回風道。主要回風道和采區(qū)風道等三類回風道的總長度,其中:
總回風道系指為全礦井回風用的井巷;
主要回風道指為一翼或其中若干個采區(qū)回風用的巷道;
采區(qū)回風道指僅為一個采區(qū)或一個面回風用的巷道。
63、失修巷道:指井巷凈斷面小于原設計和《規(guī)程》的規(guī)定,井巷凈高較原設計小于150毫米以上,支架失修,砌碹巷道變形,錨噴巷道脫皮冒落及水溝堵塞,路面積水深度超過50毫米以至影響通風、運輸、行人安全和使用的。
64、嚴重失修風道是失修巷道的一部分:系指井巷斷面很小,凈高比原設計小于2000毫米以上,支架嚴重失修,砌碹巷道嚴重變形,錨噴巷道嚴重脫皮冒落,水溝嚴重堵塞,路面積水深度達10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通風、運輸、行人安全和使用的。
注:在以上兩條中
(1)巷道凈高及積水淤泥深度:有軌巷道從軌面算起,無軌巷道從巷道底板算起。
(2)支架嚴重失修:指木支架、水泥支架連續(xù)折斷和金屬支架嚴重變形、彎、扭連續(xù)5架以上;背板背頂殘缺腐朽、折斷等連續(xù)5米以上的。
(3)砌碹巷道嚴重變形:指碹頂壓壞塌落,碹墻擠壞歪斜明顯變形,裂縫寬度超過60毫米,連續(xù)長度超過10米者。
(4)錨噴巷道嚴重脫皮冒落:是指脫落高度超過100毫米,連續(xù)脫落面積超過2m2者。
67、高冒頂:凡在籍井巷煤體內(nèi)發(fā)生冒頂超過1米或片幫深度超過1.5米而未經(jīng)砌碹并妥善填實封堵者,不論冒(片)長度如何均作為高冒統(tǒng)計。
經(jīng)采動、擴巷自然消失以及因巷道報廢永久封閉而與通風網(wǎng)圖隔離的高冒處應及時注銷不再統(tǒng)計上報。
68、高溫點:系指煤因氧化和熱量積累已進入自熱階段或自燃初期階段而尚未正式形成自燃的危險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高溫點統(tǒng)計,并及時進行處理。
(1)非外因熱源影響而發(fā)現(xiàn)煤體及周圍支架(包括與煤接觸的砌體等)的溫度明顯高于正常情況者;
(2)因煤自熱造成局部氣溫明顯上升或產(chǎn)生霧氣,巷壁“出汗”現(xiàn)象者。
(3)非機油等影響而在煤體附近持續(xù)出現(xiàn)汽油、煤油味者。
(4)非采空區(qū)影響而在煤體附近持續(xù)出現(xiàn)一氧化碳者。
69、自燃發(fā)火:系指井下煤或其他易燃物自然氧化,熱量積累導致自燃而形成的礦井火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自燃發(fā)火統(tǒng)計。
(1)一氧化碳濃度超過0.0024%延續(xù)時間達8小時或更久者;
(2)井下發(fā)現(xiàn)自燃煙霧者;
(3)井下已見自燃明火者。
70、月末在籍火區(qū):下述發(fā)火地點必須嚴加管理并列為在籍火區(qū)統(tǒng)計上報:
(1)因發(fā)火而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qū),今后尚須繼續(xù)開采而目前火尚未熄滅者;
(2)已封閉永久廢棄的采空區(qū)內(nèi)發(fā)生自燃尚未熄滅,并有可能對今后開采范圍的通風安全構成威脅者。
注:火區(qū)熄滅的標準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1986年版)執(zhí)行說明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為準。
丙—I礦井防塵月報(表三之一)
71防塵系統(tǒng):指為防塵目的而鋪設的供水系統(tǒng)(但也應兼顧防火需要)。每一水源及由它供水的一個完整的管路網(wǎng)為一條防塵系統(tǒng),統(tǒng)計時按水源的不同分為鉆孔水、靜壓水、水泵水系統(tǒng)及其他系統(tǒng)。
72、鉆孔水防塵系統(tǒng):指管路系統(tǒng)與地質(zhì)鉆孔直聯(lián),用地質(zhì)鉆孔水為防塵水源的供水系統(tǒng)。
73、靜壓水防塵系統(tǒng):指以井上下防塵水池水及由高差而產(chǎn)生的靜壓供給防塵水的系統(tǒng)。
74、水泵水防塵系統(tǒng):指用水泵向網(wǎng)路提供動壓防塵水的系統(tǒng)。
75、水炮泥的使用情況:本月使用雷管數(shù)及本月使用水炮泥數(shù)為近似數(shù),以炸藥庫實發(fā)數(shù)為準。通常水炮泥使用數(shù)應為雷管使用數(shù)的110%左右。
76、應有隔爆設施處數(shù):凡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都必須設隔爆設施,其全礦井最低應裝處數(shù)(n)按下式計算:
n=2 n采+∑n掘+∑n區(qū)間
其中:n采——有煤塵爆炸危險回采面?zhèn)€數(shù)
∑n掘——各有煤塵爆炸危險掘進面應配隔爆設施處數(shù)之和,掘進長度150米以下者暫不設;掘進長度150~400米者至少設一組;掘進長度500~1000米者應設二至三組。
∑n區(qū)間——為滿足采區(qū)間、煤層間、兩翼間隔爆需要應設隔爆組數(shù)。
77、粉塵濃度:粉塵濃度的測定一律以呼吸性粉塵為準,若無呼吸性粉塵測定儀表,則可按全塵測定值填報并將數(shù)值加上括號()予以區(qū)別。
78、全礦井粉塵濃度當月應測點次數(shù)的計算公式是:
N= 2ai+b
其中:N——全礦井當月應測點次數(shù)。
ai——井下第1個作業(yè)點應測塵生產(chǎn)工藝道數(shù),按部頒標準《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法》(MT79—84)“粉塵濃度測定方法”第2、4條的附表(見附件)定。
b——地面應測塵處數(shù)
(注:在某點連續(xù)測三個以上數(shù)據(jù),并求出一個平均值為一個點次)。
79、粉塵濃度測量點次合格率的計算公式是:
注:實測粉塵濃度不大于《規(guī)程》(1986年版)第464條的允許上限值為合格點次。
80、煤塵堆積:凡煤塵干燥,堆積厚度達2毫米,連續(xù)長度達5米者按煤塵堆積統(tǒng)計,但濕潤煤塵,手能捏成團(相當于含水量達12%以上)者,不以煤塵堆積論。
連續(xù)堆積長度超過5米者,每滿5米作一處煤塵堆積統(tǒng)計。同一地段的煤塵堆積若經(jīng)沖洗清掃后又重復堆積,則應重復統(tǒng)計。
81、月末殘存煤塵堆積:指本月末尚未沖洗并清除掉的煤塵堆積處數(shù),應保證下述吻合關系:
本月末殘存處數(shù)=上月末殘存處數(shù)+本月發(fā)生堆積處數(shù)-本月處理煤塵堆積處數(shù)。
(以下四條見表三之二)
82、粉塵濃度測量時的生產(chǎn)工藝:按部頒標準MT79—84“粉塵濃度測定方法”第2、4條附表所列內(nèi)容填報。
83、測量次數(shù):在某點某道工藝中連續(xù)測量三個以上數(shù)據(jù)并取得一個平均值為一次測量。
84、“較《規(guī)程》±”:是指測點實測平均濃度與《規(guī)程》允許濃度的差值,實測值大于允許值用“+”,反之用“-”號。
85、采掘面的采掘方法、
采掘方法:按機采、機掘、炮采、炮掘、風鎬落煤(掘進)五種方法填報;
支護形式:按液壓支柱、金屬支柱(架)、木支柱(架)、水泥支架、錨噴、砌碹等形式填報。
二、 礦井通風圖的繪制
(一) 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可根據(jù)井田范圍大小不同,分別采用1:2000,1:1000或1:500的采掘工程平面圖,按統(tǒng)一圖例(見附統(tǒng)一圖例)繪制,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礦井還應有垂直投影圖。
2、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的內(nèi)容和要求:
(1)必須標明所有通風設施的位置。其中測風站必須注明其編號(NO)斷面積(S)、平均風速(VCP)、風量(Q)、溫度(t)等參數(shù)。
(2)標明各進、回風井巷名稱和風流方向。
(3)標明各采、掘面的名稱及采掘方向。標明各硐室的名稱。
(4)標明主扇位置并列表說明主要參數(shù)。
主 扇 |
主 電 動 機 |
供 電 線 路 (趟) |
反風設備 |
風機靜壓
mmH2O1 |
備用風機備用電機型號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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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轉速 r pm |
型號 |
轉速r pm |
銘牌功率 |
實際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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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流A |
電壓V |
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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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明各局扇的位置及局扇功率、風筒敷設方向、風筒直徑、供風距離及出口風量。
(6)標明瓦斯監(jiān)測系統(tǒng),遙測儀、斷電儀及其探頭安裝位置。
(7)標明防塵主干管及主要防塵設施位置。
(8)
(9)標明井下火區(qū)大致范圍及封閉年月。
(10)標明井下重要瓦斯積聚點(包括閉內(nèi)瓦斯?jié)舛仍?%以上的盲巷及老巷)的位置
(11)
(12)列表說明礦井通風主要參數(shù)。
通風方式 |
總進風 (m3/分) |
總 進 風 比 (%) |
總排風 (m3/分) |
有效風量(m3/分) |
有效風量率 (%) |
水柱計讀數(shù) (毫米 水柱) |
礦井等積孔(m2)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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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 |
地面 |
合計 |
采煤 |
掘進 |
硐室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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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礦井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
1、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是按比例及統(tǒng)一圖例繪制的雙線或單線通風平(立)面簡圖,其圖幅可用A2號圖(幅面420×594)或A3號圖(幅面297×420)。比例可由各礦按井田范圍大小而定。
2、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的內(nèi)容及要求:
(1)標明所有通風設施的位置。其中總進、總回及兩翼總進、總回等測風站應標明前列諸參數(shù)。
(2)標明風流方向及主要進回風井巷名稱。
(3)標明各采掘面名稱及采掘方向。并標出主要硐室的位置。
(4)標明主扇位置、型號、風量和風壓。
(5)標明局扇位置、功率及風筒敷設方向。
(6)標明瓦斯監(jiān)測系統(tǒng),遙測儀、斷電儀及其探頭位置。
(7)標明隔爆設施位置。
(8)標明火區(qū)位置。
(9)標明分風點及匯風點的編號。
(三) 通風網(wǎng)路圖
1、通風網(wǎng)路圖可根據(jù)風網(wǎng)復雜程度在四開或八開的幅面上繪制。也可附在通風系統(tǒng)圖上。
2、通風網(wǎng)路圖的內(nèi)容及要求:
(1)標明全部通風路線及各分風點、匯風點的編號(應與通風系統(tǒng)圖或示意圖編號吻合)。
(2)標明各段井巷的風流方向及風量。
(3)標明各采掘面的位置及代號。
(4)按統(tǒng)一圖例標明主要控風設施。
四、通風月報的文字說明應包括以下各點:
1、 上月報表中某些參數(shù)的說明。
2、 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小結及本月計劃要點。
3、 “一通三防”主要隱患及處理情況。
4、 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5、 有關建議。
礦井通風圖統(tǒng)一圖例
礦井通風圖統(tǒng)一圖例
粉塵濃度測定方法(MT79—84)第2、4條附表
2.4對井上下作業(yè)場所測點的選擇和布置見下表
類 別 |
生 產(chǎn) 工 藝 |
測 點 布 置 |
||
回 采 工 作 面 |
|
采煤機回風側10~15米 司機工作地點 司機工作地點 一人作業(yè),在其回風側3~5米;多人作業(yè)在最后,一人回風側3~5米處 打鉆地點回風側3~5米處 作業(yè)人員回風側3~5米處 作業(yè)人員工作范圍 工作面上作業(yè)人員回風側3~5米處 司機工作地點 回風巷內(nèi)距工作面端頭10~15米處 放炮后工人已進入工作面開始作業(yè)前,在工人作業(yè)的地點 |
||
掘 進 工 作 面 |
|
機組后4~5米處的回風側 司機工作地點 在未安設風筒的巷道一側,距裝巖機4~5米處的回風流中 在未安設風筒的巷道一側,距礦車4~5米處的回風流中 距作業(yè)地點4~5米處巷道中部 裝巖機回風側3~5米處巷道中部 在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內(nèi) 在工作面產(chǎn)塵點與除塵器吸捕罩之間粉塵擴散得較均勻地區(qū)的呼吸帶范圍內(nèi) 在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內(nèi) 距作業(yè)地點回風側4~5米處 距作業(yè)地點回風側4~5米處 距作業(yè)地點回風側4~5米處
|
||
類 別 |
生 產(chǎn) 工 藝 |
測 點 布 置 |
||
錨噴 |
|
工人作業(yè)地點,回風側5~10米 工人作業(yè)地點,回風側5~10米 工人作業(yè)地點,回風側5~10米 工人作業(yè)地點,回風側5~10米 工人作業(yè)地點,回風側5~10米 |
||
轉載點 |
|
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10米處 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10米處 塵源回風5~10米處 司機和放煤工人工作地點 作業(yè)人員工作地點 |
||
井下其 他場所 |
|
作業(yè)人員回風側3~5米處 作業(yè)人員回風側3~5米處 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內(nèi) |
||
露天礦 |
|
鉆機下風側3~5米處 司機室內(nèi) 電鏟作業(yè)地點下風側4~5米處 司機室內(nèi)
|
||
地機作 業(yè)場所 |
地面煤倉、選煤廠、建材廠、機修廠及火藥制造廠等處進行生產(chǎn)作業(yè) |
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內(nèi) |
江蘇省煤炭工業(yè)總公司文件
蘇煤司(90)第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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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修訂后的全省地方
煤礦通風月報表的通知
各市煤炭公司(局):
修改后的全省地方煤礦通風月報表,已印刷完畢并已寄到各單位,現(xiàn)將新報表啟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報表從九○年九月份(十月十二日前上報)開始啟用,同時原報表停止使用,新報表不得缺項、漏項、負壓值需進行換算(1mmH2O=9.80665Pa≈9.81 Pa),不得直接填報毫米水柱值,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扣分;
二、關于“蘇地煤(風)表三之一及表三之二”表中的K值的含義及計算方法:
K值是實測粉塵平均濃度與規(guī)程允許粉塵濃度之間的比值,其計算公式是:
預計掘進總長≯250米
送風距離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供風系數(shù) |
1.08 |
1.1 |
1.12 |
1.14 |
1.16 |
1.18 |
1.202 |
1.224 |
1.246 |
送風距離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
210 |
220 |
供風系數(shù) |
1.268 |
1.29 |
1.318 |
1.346 |
1.374 |
1.402 |
1.43 |
1.464 |
1.498 |
預計掘進總長為300—500米
送風距離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
210 |
220 |
供風系數(shù) |
1.11 |
1.124 |
1.138 |
1.152 |
1.166 |
1.18 |
1.194 |
1.208 |
1.222 |
1.236 |
1.25 |
1.266 |
1.282 |
送風距離 |
230 |
240 |
250 |
260 |
280 |
290 |
300 |
310 |
320 |
330 |
340 |
350 |
360 |
供風系數(shù) |
1.298 |
1.314 |
1.33 |
1.35 |
|
1.41 |
1.43 |
1.452 |
1.474 |
1.496 |
1.518 |
1.54 |
1.566 |
送風距離 |
370 |
380 |
390 |
400 |
410 |
420 |
430 |
440 |
450 |
480 |
490 |
500 |
|
供風系數(shù) |
1.592 |
1.613 |
1.644 |
1.67 |
1.7 |
1.73 |
1.76 |
1.79 |
1.82 |
1.928 |
1.964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