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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煤制粉設備系統(tǒng)、儲煤場的防火防爆措施

作者:佚名 2010-05-29 19:31 來源:不詳
露天儲煤場與建筑物、鐵路和裝卸設備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儲煤場的地下,禁止敷設電纜、蒸汽管道。輸煤皮帶上空附近和原煤氣隔柵動火,應做好隔離措施
  
  大型電廠燃用煤若為煙及較其更易燃煤種時,其主要輸煤帶宜選用難燃型。原煤應成型堆放,不同品種的原煤應分別堆放。若長期堆放的原煤,則應分層壓實,時間視地區(qū)氣溫而定。容易自燃的煤不宜長期堆存,必須堆存時,應有防止自燃的措施,并經常檢查煤堆內的溫度,當溫度升高到60℃以上時,應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
  
  對長期停用的原煤倉、輸煤皮帶系統(tǒng)(包括煤斗、落煤管和塵用的通風管)的積煤、積粉應清理干凈,皮帶上不得有積煤,以防積煤、積粉自燃。對長期不用的或停運的龍門吊煤機、斗輪機等應盡量停放在煤堆較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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