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局部通風技術(shù)標準
礦井局部通風技術(shù)標準
一、掘進通風方式
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
開拓、掘進巷道的掘進通風方式,都采用壓入式。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應(yīng)配備功率相匹配的除塵風機。
二、局部通風機選型及安裝、維護
局部通風機的選型
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風筒規(guī)格等局部通風設(shè)計,應(yīng)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yè)規(guī)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局部通風機入井前要進行檢查和驗收,保證正常運轉(zhuǎn)。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zhuǎn)。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安設(shè)離地面高度大于0.3米,風機開關(guān)有明顯標志;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大于0.15米/秒。
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qū)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guān)、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
其他掘進工作面和通風地點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可不配備安裝備用局部通風機,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供電;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配備安裝一臺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保證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
安裝設(shè)備要齊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電纜接線盒,進線孔有密封(不漏風),吸風口有風罩,出風口有整流器;大于5.5KW的風機要安設(shè)消音器。
井下所有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xiàn)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zhuǎn)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zhuǎn)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qū)內(nèi)全部非本質(zhì)安全型電氣設(shè)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nèi)應(yīng)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xiàn)風電閉鎖。
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yīng)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六)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zhuǎn)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shè)、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guī)格和安設(shè)標準,應(yīng)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風筒出風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符合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風筒吊掛平直;風筒接口嚴密不漏風;風筒拐彎處要設(shè)彎頭,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連接要用過渡節(jié),先大后小,不準花接;風筒破口及時粘補,大于10cm的破口要先縫后補。
井下爆破材料庫必須有單獨的進風風流,回風風流直接引入礦井總回風巷道或主要回風巷道中,并必須保證每小時能有爆破材料庫總?cè)莘e四倍的風量。
井下機電硐室必須設(shè)在進風流中,如其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大于1.5米時,可采用擴散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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