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修理工工藝標準
礦車修理工工藝標準
1、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準干私活。
2、熟悉礦車結(jié)構(gòu)、性能并保證達到完好標準,未達到標準的嚴禁使用。
3、嚴格執(zhí)行礦車修理工藝和標準的要求,對各種礦車進行定期檢修、注油,做好檢修記錄。
4負責全礦礦車井上下的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問題較大的及時上井修理。
5、負責全礦的大、中、小修理以及車輛的編號和統(tǒng)計工作,建立礦車專項臺帳,并每月向機運科匯報礦車的運行情況。
6、對礦車的各種配件要做到帳、物對照并存放整齊。
7、保持工作場所室內(nèi)外整潔衛(wèi)生,做好油脂、氧氣、乙炔氣、電焊設(shè)備及易燃材料歸類管理。
8、礦車完好標準
1)、輪對:
(1)車輪不得有裂紋,踏面光潔,轉(zhuǎn)動靈活。
(2)車輪踏面的幾何尺寸應符合GB4695-84的規(guī)定,踏面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45%,輪緣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35%。
(3)同一輪對兩輪踏面直徑差不得超過2mm。
(4)單列向心球軸承磨損,其徑向間隙不得超過0.5mm。
(5)大修礦車一般不得使用舊軸承。同一輪對上新舊軸承不得混合使用。
(6)同一礦車上,舊軸承的徑向間隙差不得大于0.1mm。
(7)車軸與軸承內(nèi)徑采用m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盈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8)車輪與軸承外徑采用N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盈量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車輪內(nèi)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6。
(9)使用舊軸承裝配后,車輪的擺動量(一側(cè)前一側(cè)后)不得超過2mm(量輪緣)。
表1 礦車軸與軸承內(nèi)徑的配合 mm
軸 承 內(nèi) 徑 配 合 盈 量
>15~50
>50~80 0.009~0.037
0.011~0.045
表2 礦車軸與軸承外徑的配合 mm
軸 承 外 徑 配 合 盈 量
>80~120
>120~150
>150~180 0.001~0.038
0.002~0.045
0.005~0.045
(10)車軸軸頸磨損時,不得滾花或鑲套修理。車軸最大彎曲不得超過1mm。
(11)輪對的輪距應符合窄軌電機車4.1.4.6條的規(guī)定。
(12)輪對固定在車架上時,擋箍與軸座的間隙不得大于5mm軸距允差不得超過2mm。兩軸應垂直于車架縱向中心線。
(13)礦車放在水平軌道上檢查,四個車輪中有一個不接觸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1mm。
2)、連接裝置:
(1)連接裝置的鉤、環(huán)、插銷及銷孔的安全系數(shù)都不得小于6,其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0%。鉤、環(huán)、插銷及銷孔不得有變形。彎曲的銷子、鏈環(huán)不得冷直。
(2)碰頭各部完整齊全,不得有裂紋。彈性碰頭的活動范圍為10~30mm,彈簧不得有斷裂。
(3)連接裝置的鏈環(huán),必須以兩倍于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3)、車箱與底梁:
(1)底梁不得有裂紋、開焊,碰頭鉚釘不得松動。其它各部鉚釘松動不得超過總數(shù)的5%。各連接螺栓應加彈簧墊圈。
(2)車箱上口兩對角線長度差不得大于35mm。車箱各面凸凹深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有裂紋和破損。
(3)車箱縱向中心線與底梁中心線(在車箱兩端測量)的偏差不得大于8mm。
4)、底卸礦車的卸載部分:
(1)車底與車箱應結(jié)合嚴密。
(2)托輪組平直,托輪轉(zhuǎn)動靈活。相鄰兩個托輪高低差不得大于2mm,相鄰5個托輪必須有3個托輪在一條直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