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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林廟煤礦二號井礦燈工崗位責任制

作者:mkaq 2010-09-06 20:27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納林廟煤礦二號井礦燈工崗位責任制
負責本充電房礦燈的收發(fā)、充電及監(jiān)視工作,確保正常充電。
對發(fā)出、收回的礦燈及時檢查,確保每盞燈完好。
認真填寫收、發(fā)燈記錄,記清收、發(fā)燈時間。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礦燈數(shù)量交接清楚。
接班后2小時,將未交燈人員名單報礦調度室及對值班人員。
負責充電房內文明生產(chǎn),保證燈架、礦燈、地板等干凈、明亮。
礦燈工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礦燈損壞、丟失、報廢,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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