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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員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11-01 20:36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綜合治理員崗位責任制
一、協(xié)助主管工作,主管不在時對全辦工作負責。
二、帶領工作人員落實綜治辦部署的各項任務,指導檢查本辦內外勤的工作。
三、抓好治安防范和隱患檢查工作,經(jīng)常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基層各單位,幫助查隱患,堵漏洞,完善制度,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四、及時掌握全礦的治安狀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業(yè)務工作,掌握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五、協(xié)助主管抓好工作人員的政治、業(yè)務學習,遵守本辦的規(guī)章制度,搞好個人的自身建設。
六、負責草擬請示報告、計劃,總結會議、通知等文字材料,并擔任有關會議記錄。
七、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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