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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7 20:48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每月9日、19日、29日由機電電科負責對井上、下電器的三大保護裝置進行嚴格、細致、全面的檢查和校正,確保系統(tǒng)靈敏可靠。
2.可燃性材料支護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為機電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裝的灑水滅塵、消防管路系統(tǒng),在主要巷道內其管徑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內,其管徑不得小于1寸,所有管路在軌道巷內每隔100米,在運輸巷內每隔50米設置三通閥門一組,以保證滅火救災時的需要。
4.井下機電硐室、皮帶頭、機尾及地面木料廠都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和懸掛合格的滅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應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除對其它地點進行救災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衛(wèi)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由保衛(wèi)科、安全科、機電科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6.采面搬遷完畢后的15天內,由維修隊負責在上、下巷建造永久密閉,永久密閉建造完畢后,應組織驗收,不合格時必須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線范圍內嚴禁開掘任何硐室,提高采后密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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