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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燈工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6-02 21:38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充燈工崗位責任制

1. 負責全礦井礦燈的充電工作。積極參加單位的一切活動。
2. 在礦燈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巡回檢查,注意儀表指示器有無異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 按要求對礦燈進行充放電,保證礦燈的使用壽命。
4. 做好礦燈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減少礦燈失爆率,避免失爆礦燈入井。
5. 及時修復損壞和失爆的礦燈,損壞和失爆的礦燈嚴禁入井。
6. 發(fā)放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正常,開關是否靈活,亮度是否滿足要求。收回的礦燈要仔細檢查。
7. 做好各種記錄工作。
8. 做好人員的出、入井登記工作。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任何違章行為。
10.購進礦燈必須進行充放電試驗,以檢查礦燈的充電 時間和工作時間。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否則不得投入使用。并做好記錄。
礦燈的報廢必須經(jīng)過充放電試驗,經(jīng)認定達不到規(guī)定時間,并經(jīng)有關領導簽字后做好記錄,方可報廢。
12. 嚴格執(zhí)行操作程序,搞好文明生產(chǎn)。
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積極參與安全月和各種知識競賽。加強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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