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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6 19: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信號把鉤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接班人未按時到達工作崗位,交班人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找他人替代交班,應向領導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崗位。
   2.交接班中發(fā)現問題時,必須向領導報告并作好記錄,如問題影響提升或運輸安全時,必須取得領導指示,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發(fā)送開車信號。
   3.為了確保安全操作,信號把鉤工應嚴格執(zhí)行三準二不發(fā):
   (1)三準:看準、聽準、發(fā)準信號;
  ?。?)二不發(fā):改變信號時,使用方法未聯系好不發(fā)信號;信號未看準、未聽清不發(fā)信號。
   4.為了確保安全操作,信號把鉤工應嚴格執(zhí)行六注意:
  ?。?)注意人數無差錯;
  ?。?)注意信號,防止誤發(fā)信號;
   (3)注意檢查人的肢體不要突出升降人員的容器外;
  ?。?)注意與提升司機、吊運人員及維修人員勤聯系;
  ?。?)注意提升機運行情況;
  ?。?)注意提升容器運行方向是否正確,哪一鉤是升,哪一鉤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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