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礦調度統計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6-27 17: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第一條 掌握全礦年、季、月生產計劃及完成情況,礦井每月生產安排和完成情況。
第二條 按時提供調度生產日報和綜掘、綜采生產日報。
第三條 按日統計全礦非傷亡事故,并按旬、月及時匯總上報。
第四條 按日登記全礦原煤產量、綜采產量、總進尺、開拓進尺、洗選煤和原煤外運臺賬,建立資料手冊。
第五條 按旬統計礦采、掘隊計劃完成情況,并按季、年匯總。
第六條 按日統計全礦采掘工人出勤情況,按旬、按月匯總上報。
第七條 逐月統計礦生產能力的升降情況。
第八條 按時編制圖表和牌板,按時計算并提供有關生產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報告。
第九條 按時收集生產統計資料,并整理計入臺賬和手冊。保管歷年生產方面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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