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隊耙裝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綜掘隊耙裝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綜掘隊耙裝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干好本崗位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并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耙裝機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規(guī)范、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guī)程”、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guī)章制度。
2、熟練掌握耙裝機性能、作用、原理,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會維修保養(yǎng)耙裝機及處理一般性故障,并持證上崗。
3、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緊袖口。
4、開機前,必須首先檢查耙裝機,確保保護設施齊全,護繩欄牢固、齊全、有效,三角插板、卡軌器齊全緊固,鋼絲繩無斷股、打結、接頭,剎車裝置、尾輪、回頭輪固定、安全防護、照明燈、信號、通風防塵設施等必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巷道支護良好,耙裝距離和安全間隙符合規(guī)定要求,耙裝機前禁止有人。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
5、耙裝機嚴禁帶病作業(yè),操作中發(fā)現問題,聽到異常聲音,要立即停機、停電,并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并及時進行處理。
6、耙裝矸石嚴格按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做好裝巖灑水工作,使用好耙裝噴霧等綜合房車設施
7、嚴禁擅離職守,司機離開耙裝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
8、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將耙裝機的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9、工作完畢要按照規(guī)定停機停電,并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整理好耙裝機及其附件,并清理好現場衛(wèi)生。
10、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志,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lián)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匯報。
12、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3、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耙裝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2、礦井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耙裝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擾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耙裝機司機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不持證上崗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現象。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7、未及時發(fā)現、整改本工種范圍內的隱患,或發(fā)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耙裝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在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進行搶救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對耙裝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據前款規(guī)定進行處罰。
11、由于本人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或設備、設施損壞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2、由于耙裝機的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工作地點的溫度、通風狀況和安全距離(間隙)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而開機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3、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耙裝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4、未監(jiān)護好他人安全的,耙裝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5、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耙裝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16、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的,耙裝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17、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耙裝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8、工作完畢,耙裝機司機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復到正常位置的,耙裝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9、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