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煤礦機電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機電管理工作負責。
二、嚴格按照《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三大規(guī)程”組織指揮生產。
三、負責對分管基層單位的管理,抓好機電部門的基礎工作。認真組織實施有關機電、運轉方面的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技術措施、規(guī)章制度。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沖突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定期組織全礦機電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制定提高設備完好率措施。
五、依靠科技進步指揮生產,落實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努力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六、負責全礦機電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規(guī)程的學習,不斷提高機電職工的安全知識水平和技術水平。
七、負責機電事故的分析處理,定期開好機電專業(yè)會議,組織制定預防措施。
九、按時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決。
十、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安全隱患排查會,對礦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落實人員限期解決。
十一、經常深入現場、深入井下,了解現場安全工作現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每月參加區(qū)隊安全活動不少于2次,下井個數在18個以上。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安排解決。
十二、負責組織礦井長遠機電安全技術規(guī)劃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的制定,并監(jiān)督落實。
十三、當礦井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礦長指令組織事故的搶險和恢復生產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明原因,接受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十四、切實抓好對機電干部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轉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對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要及時給予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法責任。
十五、因公出差時,要安排好臨時負責人員接替自己的工作,交接時要交清安全情況,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