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崔木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5-03 20: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通風安全技術工作,對全礦通風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全礦通風、瓦斯、防塵等方面技術工作,審查通風報表。
3、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協(xié)助礦長落實兌現。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實際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6、負責通風安全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7、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
8、組織礦井反風試驗工作。
9、負責通風相關專業(yè)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11、參加安全辦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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