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保障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物資保障部負責礦井物資材料供應與保管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修訂(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
(三)參與編制或審查安全生產規(guī)劃、計劃
3、參加審查物資采購方案;組織入庫物資及材料驗收。
4、參與礦組織的與物資供應相關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物資供應、驗收與保管制度,消除業(yè)務管理范圍內的安全隱患
5、負責組織物資保障部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業(yè)務督查。
6、負責落實在用井下物資強制性檢測檢驗工作,及時消除設備隱患。
7、負責制定礦用物資供應、驗收與保管制度,并推進實施。
8、負責礦用物資供應,確保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
9、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保管,并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檢查,盤活物資、降低儲備、減少積壓,做到帳、卡、物相符。
10、負責庫存物資的及時發(fā)放,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1、負責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和保養(yǎng),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庫存物資安全,質量完好。
13、組織物資保障部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14、實施物資保障部職業(yè)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