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保衛(wèi)部綜治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綜治隊隊長主要負責礦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本崗位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收集重點人口資料,登記外來人員,要準確掌握信息,并做好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4、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知本隊工作范圍所涉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5、組織全隊員工,認真學習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安全教育。
6、對本隊員工違反安全責任制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安全生產。
7、在日常工作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及時組織分工范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給予考核。
4、分管范圍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負管理責任。
5、未按規(guī)定組織考核分管范圍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各項管理制度,負管理責任。
6、分管范圍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guī)章制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7、分管范圍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