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杜絕最大水害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chǎn),保證礦井安全生產(chǎn),根據(jù)《煤礦防治水細則》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認真貫砌執(zhí)行。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成 員:防治水中心、安全科、機運中心、生產(chǎn)技術科、調度中心、探水隊等生產(chǎn)、輔助隊組等。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防治水中心
二、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1、嚴格貫砌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細則》及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做好本專業(yè)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各部門召開一次防治水例會,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財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每旬組織一次井上下防治水檢查,對于檢查問題及時要求整改,月底匯總并匯報領導。
三、隱患排查內容
1、是否編制了年度防治水計劃、水害分析預報表、水害應急預案等,并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2、是否按《煤礦防治水細則》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柱、并建立臺賬;
3、是否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并按時調查填寫;
4、是否及時填繪、修改各種水文、地質等基礎圖件;
5、是否編制有掘必探超前鉆探設計、是否對采掘工作面進行防治水安全評價、是否對探放水效果進行評價及工作總結等;
6、是否編制及下發(fā)水文、地質、瓦斯地質年度、月份預報,臨時性預報是否編制及時;
7、各種地質臺賬、圖紙是否按規(guī)定收集、填繪;
8、主排水系統(tǒng)水泵、管路、供電等是否正常、雨季來臨時水泵聯(lián)合試運行是否正常、水倉清理是否及時、強排水泵是否按期試運行,工作面水溝、小水倉、水泵、管路是否按設計施工、跟進等;
9、接近采空積水或其它構造導水水害時,是否編制專項鉆探設計措施;
10、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相鄰礦井采掘調查,周邊及井田內關閉井筒、水源井、水文鉆孔等是否定期排查;
四、雨季期間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1、礦井應當與氣象、水利、防汛及相鄰礦井等單位部門進行聯(lián)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
2、雨季三防工作由調度中心牽頭、安全、防治水等部門聯(lián)合排查治理;
3、每年5月初雨季來臨時,必須對地表采動塌陷區(qū)、裂縫、積水、關閉與在用井筒、基巖揭露、易滑坡區(qū)、防洪排水溝等進行一次全面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雨季期間,及時對礦井各涌水點涌水量及礦井排水量進行觀察分析,觀察記錄地表洪水位標高,清挖水倉、檢修排水設備等;
5、雨季期間,調度中心組織各部門,每月對地面供電系統(tǒng)、通訊系統(tǒng)、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防洪設施設備及地面重要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五、水害隱患治理制度
1、對查出的水害隱患進行記錄登記、下發(fā)整改表,責任部門按期整改;
2、各部門接到隱患整改表后,及時落實處理,整改完畢后,安全部門組織復查。
六、責任追究
1、各部門對存在的水害隱患不按時進行整改落實的,按礦井防治水處罰條例、煤礦重大隱患責任追究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罰;
2、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時整改隱患的,對責任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