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井下電氣管理,保證井下電氣安全,完善管理制度,使機電管理工作逐步實現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促進安全生產。根據集團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寨崖底煤礦的實際情況重新審定寨崖底煤礦井下電氣專業(yè)管理組(防爆設備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和電纜管理組)管理規(guī)定。
(一)防爆設備檢查組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礦組織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組成防爆設備檢查組。
1、對井下供電系統(tǒng)、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氣三大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jiān)察檢查。對事故隱患應提出處理意見,對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有權停止使用(停局扇事先征得調度同意),立刻整改,防爆電器設備在下井使用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并發(fā)給合格證,方可下井使用,否則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2、對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每周巡回檢查一次并有檢查記錄。對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不含小型電器)要建立帳、牌板、按單位或區(qū)域掛牌進行管理并有完好,非完好的標志,要有各種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的在籍使用、待修、月末數字統(tǒng)計、全年累計一覽表。
對各專業(yè)組報送的負荷審批以及所屬的設備,電纜的變動、保護計算、檢測記錄、事故記錄,對重大的電氣隱患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錄。防爆設備檢查組應制訂崗位責任制、入井驗收制等有關規(guī)定,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杜絕井下防爆電氣的失爆現象發(fā)生。
3、防爆部分規(guī)定:
(1)防爆檢查組應做到責任到人,堅持日檢查、周巡查、月總結。
(2)防爆組查出的問題,應當天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若造成事故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不執(zhí)行者,每拖一天加罰50元。
(3)集團公司、礦組織的檢查:查出一臺設備失爆,罰使用單位1500元,責任防爆檢查員50元,責任包機人50元。
(4)防爆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嚴格檢查發(fā)給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并立即更換上井。
(5)防爆檢查員驗收的設備、小型電器,如在使用現場發(fā)現原則問題,實屬防爆檢查員責任,一次扣罰100元。
(6)非防爆電氣設備不準進采掘工作面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否則發(fā)現一臺扣罰500元,立即上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各種照明設備使用合理。
(8)使用他人設備造成失爆者,加罰責任者50元。
(9)防爆設備入井后,使用單位嚴格按照安裝標準,日檢制度、檢查維護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違者視輕重罰50-100元。
4、以上罰款由電氣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機電運輸科提取100%罰款資金納入機電專業(yè)組結算工資。
(二)電氣管理組
l、在機電運輸科及分管技術人員的領導下,負責井下供電系統(tǒng)的審定、批準和電纜的選型使用,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井下供電系統(tǒng)的調整建議,對井下電氣“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檢查等工作。繪制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標明電氣設備、電纜、主要小型電器等型號、容量、截面積、用途、整定值、短路點的短路值?,F場變動在24小時后應及時調整,并且有圖冊和計算資料,要有崗位責任制,負荷審批制,通知整改記錄等。
2、供電及保護部分規(guī)定:
(1)各單位用電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繪制搭火系統(tǒng)圖經電氣管理組審批,不經審批不得私自搭火用電。違者罰款200元,違章指揮者、強行搭火者,罰款500元。
(2)經審批后,應按照審批的內容實施,不準任意更改審批內容,嚴禁私自加大負荷,違者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嚴肅處理。
(3)審批領取的供電設施,不準亂用,需要變動使用位置時,必須經審批和發(fā)放單位同意,違者罰款100元。
(4)各單位的供電設施,工作結束后,應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它單位,經機電專業(yè)組專業(yè)組同意后交接,雙方辦理移交轉帳手續(xù)(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和其它設施),不辦理手續(xù),一切設施由原使用單位負責維護。
(5)各掘進隊組自己安裝的饋電開關,由安裝單位維護,各采區(qū)變電所內的設施和從變電所到各配電點的饋電開關由供電隊組負責安裝、維護。
(6)新安裝或上述第4條內的供電系統(tǒng)應按完好標準驗收或移交,驗收移交時,發(fā)現問題由交出單位處理。
(7)供電系統(tǒng)出現故障,各用電單位應根據情況積極組織人員查找處理,不準上、下推諉扯皮,否則,罰款500元。
(8)各單位設置的供電系統(tǒng)不合格,不準送電生產。不聽勸阻,強行送電,罰負責人和指揮者各100元。
(9)井下所設的接地裝置,應符合“接地細則”要求,否則查出一處罰款100元。
(10)所有井下接地裝置,每季搖測一次電阻,并把搖測的結果上報機電運輸科資料室,缺少一次罰款50元。
(11)井下所有的用電系統(tǒng),應構成網絡接地。應裝設輔助接地極的設備,一定設置輔助接地。輔助接地極同局部接地極間距≥5m,查出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罰100元,單獨掘進迎頭,最少設一處局部接地極,查出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12)所有用在井下的饋電開關,檢修時,必須做一次過流試驗,使用中每半年試驗一次過流,違者罰款50元。
(13)井下使用的饋電開關,其過流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的整定值由電氣管理組計算調整,任何單位不準任意調整,違者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14)保險絲選擇要合理,嚴禁使用鐵、銅、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100元。
(15)漏電保護要堅持日試驗,日上報的制度,每月做一次遠方試驗,檢查發(fā)現一臺一處不做試驗的罰款50元。
(16)凡是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地方,必須裝設使用,并保持靈敏可靠,發(fā)現一處不合格或不裝設罰款200元。
(17)堅持使用真空開關,照明綜保、綜合保護器,如發(fā)現使用中的保護設施亂拆或甩掉不使用罰款200元。
(18)高壓系統(tǒng)的過流保護和失壓保護要靈敏可靠,無故停用或失靈,發(fā)現一臺罰款50元。
(19)井下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搬移,特殊情況必須制訂措施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0)需停電進行工作,必須向調度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停電,違者罰款200元。
3、以上罰款由電氣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機電運輸科提取100%罰款資金納入機電專業(yè)組結算工資。
(三)電纜管理組
1、對全礦高、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集中統(tǒng)一管理,負責計劃、領取、發(fā)放,修補、試驗等工作。實行帳、微機、物管理,對固定使用的電纜要有明確的標志牌,要注明長度、規(guī)格、編號與現場相符。對20m以上橡套電纜實行兩端編壓號管理(長度在5-20m以內的實行中間壓號),壓號應標明編號、長度、規(guī)格;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使用合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消耗、消號、變號記錄。
2、電纜部分規(guī)定:
(1)全礦的高、低壓橡套電纜(4mm2及以上)統(tǒng)一由電纜組負責領取、編號維修、試驗、發(fā)放。
(2)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xù),按計劃領用,不準隨意挑選,更改電纜規(guī)格、數量,不按審批手續(xù)發(fā)放電纜者,發(fā)現一條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取者罰款100元。
(3)領用電纜要按審批計劃使用,不準私自調用,確實需要更換用時,應首先征得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的同意,并補辦手續(xù),否則視為違章使用罰款100元。
(4)調整供電系統(tǒng)拆除的電纜,因某種原因在井下閑置的電纜,應及時回收上井,交電纜管理組修復備用,違者罰款50元。
(5)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電纜,違者發(fā)現一條罰款100元。
(6)所有發(fā)放的電纜,必須在兩頭標明編號、規(guī)格、長度?,F場發(fā)現一條電纜無標號(4mm2及以上)罰電纜管理組50元(長度在5-20m以內的實行中間壓號),編號不清楚的罰款20元。
(7)電纜發(fā)現損傷后,應及時更換,不得任意截斷,不經電纜組或有關人員批準,無故截斷一條電纜罰款200元,并追回截去的電纜。
(8)使用中的電纜吊掛不整齊、鐵絲吊掛、落地、盤圈拐彎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10米罰款50元。
(9)全井下己實現電纜阻燃化,易燃電纜不準在井下使用。現場發(fā)現一條易燃電纜扣電纜組100元,罰責任人50元。
(10)采掘迎頭禁止使用鋁芯電纜,發(fā)現使用一條扣罰電纜組50元。
(11)電纜組實行電纜日檢查、周巡查、月總查,做到四相符。
3、以上罰款由電氣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機電運輸科提取100%罰款資金納入機電專業(yè)組結算工資。
(四)小型電器管理組
1、對全礦井小型電器集中統(tǒng)一管理,小型電氣管理組負責計劃、領取、發(fā)放、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物、微機、帳管理,要注明型號、名稱、標稱電壓、維修人,做到帳、微機、物相符,實物要有編號、分類、在籍、使用、待修、報廢的逐月盤存一覽表。有崗位責任制、無故損壞丟失賠償制、有領取發(fā)放手續(xù),有測試、報廢的消號變動記錄。
2、小型電器規(guī)定:
(1)全礦井的小型電器統(tǒng)一由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計劃、領取編號、發(fā)放、維修,任何人不得亂領,現場發(fā)現一臺無號小電罰款100元。
(2)現場使用的小型電器要保持完好,發(fā)現一臺失爆罰款1000元,不完好罰款100元。
(3)新安裝需用小型電器,應持審批手續(xù)領取,更換時以舊換新,舊的在新的領用后24小時之內交回,否則按丟失扣罰。
(4)無故損壞或丟失一件小型電器,除按原價扣款并加罰50元。
(5)使用小型電器要按其性能合理選用,不準超電壓使用,查出一臺罰款200元。
(6)供電系統(tǒng)拆除后,小型電器要及時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設備組。同時消帳,不辦理者,一切由領用單位負責。
(7)小型電器應做到周檢查,月總檢。
(8)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各種小型電器,發(fā)現一臺罰款50元。
(五)以上罰款由電氣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機電運輸科提取100%罰款資金納入機電專業(yè)組結算工資。
(六) 根據集團公司對采掘區(qū)隊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由機電運輸科組織有關人員對基層區(qū)隊評比,每月一評比,評優(yōu)找差,對優(yōu)、差區(qū)隊進行相應數額的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