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帶班當日必須認真填寫帶班記錄表和井下交接班記錄表。
2、填表時間必須為下井當日時間。
3、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替,以確保記錄真實性。
4、安監(jiān)科必須對每位礦領導的帶班記錄表和井下交接班記錄表存檔。并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5、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帶班下井人員定位系統(tǒng)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6、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必須包括“考勤記錄,燈房記錄,井口記錄,人員定位記錄,下井隱患明細表,井下帶班交接班表”六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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