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監(jiān)督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范。
2.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的前期調研、立項審查、立項申報工作。
3.參與招標維修設備的招標、合同審查、修前鑒定、修后驗收、結算審查工作。
4.參與機電安裝工程招標、合同(協(xié)議)的審查等工作。
5.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竣工及月(季)度驗收,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結算審查工作;參與招標維修設備的招標、合同審查、修前鑒定、修后驗收、結算審查工作。
7.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的動態(tài)考核。
8.對接西部煤電集團運管部季度機電安裝工程項目“四控制”檢查工作。
9.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參與機電安裝工程、采購設備的建賬工作。
10.參與固定資產的報廢鑒定、報廢審批工作;參與報廢資產的處置工作。
11.負責機電安裝工程相關資料的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錄入。
12.完成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范,罰款200元。
2.未積極參與相關設備調研,招標、合同、結算、技術資料收集、歸檔等項目,罰款200元。
3.未積極參與機電工程驗收,罰款100元。
4.不積極參與機電安裝工程“四控制”檢查,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