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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24 16: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 鉗工 安全生產責任

  一、責任范圍

  1.電鉗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進行標準作業(yè),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順序,并嚴格對照執(zhí)行。

  2.按時參加礦、隊、班組的各種學習活動,確保業(yè)務、操作技能的不斷提高,熟悉避災路線和相關防護措施,能妥善避災。

  3.熟悉井下電氣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4.電鉗工檢修設備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運轉設備時可能傷及檢修人的設備的開關、按鈕,吊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板,防止不知情的人員誤操作。

  5.檢查處理本班存在的機械設備故障。搞好設備日常維護,預防和減少設備故障。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清問題和隱患、備用件、工具等。

  6.負責包機范圍內電器設備完好,清潔衛(wèi)生。定期檢查和試驗電器設備的各種保護,不完好嚴禁使用。認真做好檢查、維修和試驗記錄。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7.完成其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持證上崗、違章作業(yè)的,罰款100元。

  2.無故不參加各類學習的,罰款100元。

  3.不執(zhí)行檢修停送電制度的,罰款200元。

  4.不執(zhí)行專人停送電制度的,罰款100元。

  5.不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對設備保養(yǎng)不到位的,罰款1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設備拆接火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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