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條 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屋頂)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墻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甲烷傳感器,其位置距切頂線不大于1000mm。
第一百二十八條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必須符合表7的要求。
表7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報警濃度
設置地點 |
報警濃度/% |
斷電濃度/% |
復電濃度/% |
斷電范圍 |
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 |
≥1.0 |
≥1.5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工作面 |
≥1.0 |
≥1.5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
≥1.0 |
≥1.0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
≥0.5 |
≥0.5 |
<0.5 |
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
≥0.5 |
≥0.5 |
<0.5 |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部 |
≥1.0 |
≥1.0 |
<1.0 |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煤機 |
≥1.0 |
≥1.5 |
<1.0 |
采煤機電源 |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 |
≥1.0 |
≥1.5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 |
≥1.0 |
≥1.0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 |
≥0.5 |
≥0.5 |
<0.5 |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0.5 |
≥1.5 |
<0.5 |
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 |
|
雙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 |
≥1.0 |
≥1.0 |
<1.0 |
除全風壓供風的進風巷外,雙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掘進巷道中部 |
≥1.0 |
≥1.0 |
<1.0 |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掘進機、連續(xù)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 |
≥1.0 |
≥1.5 |
<1.0 |
掘進機、連續(xù)采煤機、錨桿鉆車、梭車電源 |
采(盤)區(qū)回風巷 |
≥1.0 |
≥1.0 |
<1.0 |
采(盤)區(qū)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 |
≥0.75 |
— |
— |
|
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 |
≥0.5 |
≥0.5 |
<0.5 |
機車電源 |
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無軌膠輪車 |
≥0.5 |
≥0.5 |
<0.5 |
車輛動力 |
采(盤)區(qū)回風巷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 |
≥1.0 |
≥1.0 |
<1.0 |
采(盤)區(qū)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 |
≥0.75 |
≥1.0 |
<1.0 |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
≥1.5 |
≥1.5 |
<1.5 |
煤倉附近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
≥1.5 |
≥1.5 |
<1.5 |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 |
≥0.5 |
|
|
|
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
≥1.0 |
≥1.0 |
<1.0 |
瓦斯抽采泵站電源 |
第一百二十九條 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長壁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3設置。U形通風方式在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距切頂線≤1m),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礦井為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高瓦斯礦井,應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3;采用串聯(lián)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如圖3a所示。Z形、Y形、H形和W形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圖3a~圖3e所示。
(a)
(b)
(c)
(d)
(e)
a——U形通風方式;b——Z形通風方式;
c——Y形通風方式;d——H形通風方式;
e——W形通風方式。
圖3 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2)采用兩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3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和T2的設置同圖3a;在第二條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5、T6。采用三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設置與第二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5、T6的設置相同。
圖4 采用兩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三)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四)非長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即在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各設置1個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條 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5設置,并實現(xiàn)瓦斯風電閉鎖。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
圖5 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2)雙巷掘進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6設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的設置同圖5;在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
圖6 雙巷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三)掘進機、掘錨一體機、連續(xù)采煤機、梭車、錨桿鉆車、鉆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或掘進巷道長度超過1000m的,必須在巷道中部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二條 采(盤)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三條 采用防爆蓄電池電機車或防爆型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運輸設備,必須設置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進風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處)應當設置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同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井下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六條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車間內上方及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一百三十七條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二)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三)抽采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采瓦斯設備時,輸出管路中也應設置甲烷傳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