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經營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晉華宮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機電科經營副科長是全礦機電科經營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機電科經營工作的執(zhí)行。
第三條經營副科長切實落實好以下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按時編報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的年、季、月各類報表、計劃。
二、嚴格把好進貨關,搞好全礦范圍內設備、配件的合同、驗收、發(fā)放、調撥、使用、檢修、報廢、租賃等方面的工作。
三、健全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總臺賬、分類臺賬、和設備、配件賬、卡、物的統(tǒng)一,做到底數清、狀態(tài)明,與實物相符。
四、參加全礦規(guī)定的安全、文明生產的定期檢查,并做好有關數據的匯總整理工作。
五、認真辦理礦內大修和外委大修的送修手續(xù),參與編制大修計劃。
六、做好大型固定設備和新采區(qū)設備的準備、安裝、驗收、移交工作。
第四條 機電科經營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經營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經營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