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質檢辦檢查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質檢辦檢查工是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我礦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的執(zhí)行。
第三條質檢辦檢查工切實履行好3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日常檢查采、掘、運、煤流系統(tǒng)的標準化工作。
2、檢查問題后,進行三定、跟蹤、考核、閉合。
3、負責綜采、掘進工作面的準出(入)驗收。
第四條質檢辦檢查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質檢辦檢查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質檢辦檢查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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