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團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供熱科團書記是供熱科團支部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供熱科的團支部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團書記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全科團的工作。
2、積極參加礦級有關內容的會議。
3、認真負責貫徹執(zhí)行礦團委的會議精神和任務,并組織好大齡青年就業(yè)工作。
4、組織好青年團員的精神生活。
5、組織好團員工作,按時交納團費。
6、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對內、對外的工作聯(lián)系和接待。
7、協(xié)助科黨、政、工搞好各項工作。
第四條 供熱科團書記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團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團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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