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汽車隊書記負責汽車黨務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書記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和執(zhí)行礦黨政下達的各種指示和精神,帶領全隊員工在礦黨政領導下積極工作,負責全隊員工的政治思想指導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經常性正確的對黨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交流單位情況,相互配合,共同解決單位存在的問題。
4.組織支部黨員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認真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模范的發(fā)揮好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5.端正黨風,廉潔自律,帶領全體干部員工投身工作,完成本單位的各項工作。
6.虛心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及上級黨委,黨組的各項業(yè)務指導。
7.每年按規(guī)定在員工群眾中選拔優(yōu)秀及符合入黨條件的員工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四條 汽車隊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汽車隊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