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污水處理廠廠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污水處理廠廠長,全面負責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污水處理廠廠長切實履行好8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排水廠員工的工作。
二、負責安排人員排查水廠內的安全隱患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負責參加我礦各項安全生產的會議,并傳達實施。
四、負責水廠內標準化工作,并安排實施。
五、負責配合總工、機電科在機電管理方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搞好水廠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技術創(chuàng)新、技術改造、新設備及新工藝應用和系統(tǒng)節(jié)能改造工作。
七、負責組織員工學習其他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及礦規(guī)定的事項,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組織制定水廠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污水處理廠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