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電鉗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電鉗工是采煤工作面電氣設備的檢修、保養(yǎng)、維護工作的直接責任者,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三條電鉗工要切實履行好1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綜采電鉗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二、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檢修完畢要進行全面檢查,確定無誤后方可按規(guī)定送電。
三、嚴禁帶電檢修所有電氣設備,使用的電氣儀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四、綜采電鉗工禁止隨意調整開關的整定值,隨意甩掉或封住保護。
五、綜采電鉗工檢修設備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運轉設備時可能傷及檢修人的設備的開關、按鈕。
六、處理生產班遺留下來的問題,檢查處理本班存在的機械設備故障。
七、搞好設備日常維護,預防和減少設備故障。
八、對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并試驗漏電繼電器一次。
九、搞好交接班,交清問題和隱患、備用件、工具等。
十、搞好電氣設備清潔、開關上架、掛牌、電纜懸掛,消滅不完好、失爆現(xiàn)象。
十一、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將本班電氣設備處理情況及未處理隱患與下班人員交清講明。
十二、每班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
十四、施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fā)現(xiàn)有害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進行風險告知。
十五、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管控措施進行管控。
第四條綜采隊電鉗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綜采隊電鉗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綜采隊電鉗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