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給煤機司機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給煤機司機負責本隊給煤機的安全生產運行工作。
第三條給煤機司機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每班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
三、施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fā)現(xiàn)有害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進行風險告知。
四、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管控措施進行管控。
五、對本崗位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匯報并處理。
六、開機前,負責檢查給煤機各轉動、移動部位是否正常,軸承座油杯內油脂是否充足,并檢查各部位緊固件、聯(lián)接件是否齊全、牢固,導料槽側板、擋煤皮帶是否符合要求。
七、運轉中,負責檢查給煤機附近范圍內皮帶的運行狀況。
八、必須熟悉掌握給煤機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負責搞好責任范圍內的衛(wèi)生和防塵工作。
第四條給煤機司機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