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負責車間安全工作。
第三條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作工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每班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
三、施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fā)現有害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進行風險告知。
四、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管控措施進行管控。
五、對本崗位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匯報并處理。
六、熟悉所有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掌握本系統(tǒng)內全部機械、供電、信號設施的工作全過程,發(fā)現問題判斷正確處理迅速。
七、定檢時要提前準備必要的備品配件,不得停工待料,延誤檢修時間。
八、不準帶電作業(yè),處理故障時,應切斷電源,更不準在機器運行時作業(yè)。
第四條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銷站原煤隊檢修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