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駐礦地測站在每次進行測量放樣前必須有礦方提供的正規(guī)的簽字齊全的設計圖紙資料及生產(chǎn)技術部門出具的施工放樣委托書,否則不得進行測量放樣。
2.礦方自營隊伍施工的地面建筑工程施工放樣、井巷工程施工放樣測量(含中線、腰線)、導線測量、巷道剖面及碎部測量等的測量服務工作由礦地測站承擔。負責所在礦的地形圖測繪、修測、補測等工作。
3.對于礦方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原則上礦地測站沒有工程放線的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要求地測站為之測量服務,駐礦地測站應與該施工單位簽訂正式的測量服務協(xié)議書,根據(jù)工作量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駐礦地測站及時將相關服務內(nèi)容報地測中心。
4.對于大型的貫通測量工程,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設計說明書,經(jīng)地測中心審批后并經(jīng)礦方生產(chǎn)技術部門、總工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實施。貫通后,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總結報告,移交礦方并報地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