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總工程師是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具有決策權和指揮權,對“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工作負責。按照“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職責。
職責范圍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或參與制定礦井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負責審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編制礦井生產接替計劃。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組織或參與礦井從業(yè)人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安全教育與培訓;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分管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統(tǒng)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
7.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瓦斯參數(shù)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等基礎性工作。
8.組織開展礦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9.負責審核礦井“一通三防”、水文地質各類圖紙、報表。
10.組織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11.組織審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
四、組織或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2.組織或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3.組織開展礦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4.組織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專題會議。
15.參與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6.履行跟班帶班職責,制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17.負責“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18.負責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參與事故和災害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0.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