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制定、修訂(編)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負責審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負責或參與制定、審查安全生產規(guī)劃、計劃,規(guī)章制度
3.研究制定并貫徹執(zhí)行機電運輸設備的各種檢修計劃,組織落實設備年度性能試驗、大修工作。
4.參加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做好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專業(yè)的技術業(yè)務指導。
5.參與制定礦有關機電安全生產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具體負責實施。
三、督促、檢查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工作落實情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單位機電運輸、輔助運輸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措施的編制和貫徹落實情況。
7.參與召開有關機電運輸?shù)?a href=http://m.cltuan.cn/mkg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安全管理的專題會。
8.參與礦井組織的機電運輸安全檢查。
9.負責礦井主運系統(tǒng)、輔助運輸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抽風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壓風系統(tǒng)、全礦設備的安全管理。
四、參與課題攻關,組織、參與科研技術實施
10.負責組織機電運輸專業(yè)重點課題攻關,參與礦井機電運輸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開展技術創(chuàng)新。
11.負責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做法、經驗及施工工藝。
13.參與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相關事故專項應急演練。
14.參與機電運輸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工作,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