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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確認制度(2022)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2-28 09:11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制度

  (一)為切實抓好地質(zhì)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283條“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進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時,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掘進隊下達停止掘進通知單,施工隊接到停止掘進通知單后必須立即停止掘進。

  (三)停止掘進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探放水隊伍下達探放水通知單,探放水隊伍接到通知單后,根據(jù)通知單內(nèi)容,按照探放水設計上鉆孔參數(shù)進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隊伍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并認真填寫探放水記錄。

  (五)探放水隊伍必須根據(jù)探放水結(jié)果在《天順煤礦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單》上填寫清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情況。

  (六)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現(xiàn)場未進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八)探放水隊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機構,由防治水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填寫驗收單,施工驗收員、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礦安全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九)驗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上必須有總工程師、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探放水隊伍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十)發(fā)現(xiàn)有水害危險或沒有允許掘進通知單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十一)掘進隊每班下班后將當班掘進進尺報探放水隊伍,由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填寫探放水工作日報表,報到安全部門和防治水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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