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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2-06-09 11:19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單位 管理人員 職責 工資 福利 待遇 合同
題目信息:

  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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