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因火災防治
1、礦井必須按《規(guī)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統(tǒng),并在水平、采區(qū)投產同時投入使用,并保證送到用水點時,管中壓力不低于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
立井、斜井井口。井底車場附近的主要峒室。主要煤層大巷每隔200米處。傾斜巷道每隔100米處。皮帶運輸道每隔50米處,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米以內。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內每50米處?;夭晒ぷ髅孢M回風巷口40米以內。掘進工作面進口處。其它易發(fā)生火災的地點。三通和閥門的位置應便于使用和檢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志,其出口禁止射向電氣設備。
2、井下機電峒室的出口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門。
3、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手動灑水滅火裝置。
4、機電峒室火災隱患嚴重的地點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5、礦井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zhèn)淦返姆N類與數量由礦長確定。每季度檢查一次,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的材料、工具非因處理事故不得使用。
6、礦井必須建立反風系統(tǒng),反風系統(tǒng)必須在10分鐘內完成反風操作,實現反風。反風后進入火災地點的甲烷濃度不得超過2%。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7、礦井必須裝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干涉式甲烷檢測儀,并保證完好。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yè)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燈泡取暖。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藝。
二、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應制定管制和檢查措施
2、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自然發(fā)火動向。
3、礦井所有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qū)域內的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季度由通風助理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系統(tǒng)、反風系統(tǒng)、防火門、防火墻、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三、井下滅火
1、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F場的隊、班組長依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危脅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礦調度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或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通風隊長和機運隊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qū)人員和滅火工作。
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CH4、CO、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及風流、風量的變化,防止人員中毒和瓦斯爆炸。
2、一旦發(fā)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3、用水滅火時應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注意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q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