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的使用管理
(一) 全礦機電設備嚴格實行圖、牌、板齊全,編號、掛牌、建帳、建卡、建檔的科學管理制度。
(二) 礦井設1名熟悉業(yè)務,責任心強的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領用、交接、驗收等工作。
(三) 設備的交接、領用必須與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辦理相關手續(xù)。投入運行的設備,必須有設備完好和防爆檢查合格證,否則不準下井和投入使用。
(四) 設備轉(zhuǎn)移或互相調(diào)配時,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調(diào)撥移交手續(xù)。
(五) 采煤工作面回采完畢,故障設備都要升井進行檢修,不得遷移使用。
(六) 機電設備要實行計劃檢修制度,設備使用單位,要認真按照設備檢修周期,對所有設備進行定檢或替換檢修。
(七) 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應由機電科和設備管理員組織進行事故追查,使用單位應主動配合查清責任,并根據(jù)設備價值和損壞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八) 對機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時,要認真追查,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九)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每月應統(tǒng)計、分析設備運行狀況。二、機電設備的完好管理
(一) 每月由機電科組織設備使用單位機電分管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設備檢查。檢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使用單位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二) 根據(jù)檢查情況認真填寫《機電設備檢查記錄表》,由設備管理員收集存檔。
(三) 運行中的大型設備,要求臺臺完好;采、掘、運主要機電設備完好率要達到 90%以上。
三、機電設備領用、移交、回收制度:
(一) 設備的領用,交回,必須由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或交銷手續(xù)。
(二) 生產(chǎn)過程中撤除和需要回收的設備、材料、零部件,使用單位要集中運到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櫝。如果發(fā)現(xiàn)移交設備丟失、損壞,移交單位負全責。
(三)使用單位設備需要移交其它隊組時,使用單位辦理《機 電設備驗收移交清單》,經(jīng)有關單位移交并簽字后,辦理設備轉(zhuǎn)帳手續(xù)。
四、機電設備報廢管理
(一) 設備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并損壞嚴重或遭受意外災害,其一次修復費用超過重置價值的 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二) 設備報廢由使用、檢修單位提出意見,報機電科。機電科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有經(jīng)驗的電鉗工對報廢設備進行鑒定。
(三) 經(jīng)批準報廢的設備,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的領用、交接、驗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