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研究解決本礦安全生產重大事項,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 會議時間:每月一次
第四條 會議主持人:礦長
第五條 會議地點:五樓調度會議室
第六條 參加人員
(一)礦領導班子成員、各專業(yè)副總工程師及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
(二)如礦長出差、外出開會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主持會議,要書面授權其他班子成員主持。
第七條 會議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二)議定本礦安全生產理念和目標、機構配置和人員定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重大災害治理方案、應急救援預案、重大災害風險管控方案、采掘接續(xù)計劃等工作的制定和調整等。
(三)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通報,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事故隱患產生的原因、編制月度統計分析報告,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提出預防事故隱患的措施。
(四)研究決定其他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第八條 其他規(guī)定
(一)嚴格執(zhí)行請假制度。參會人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會議的,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副總以上人員向礦長請假,其他人員向分管領導請假,請假條交調度辦公室留存?zhèn)洳椤o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200元,并通報批評。
(二)嚴格會議簽到制度。公司調度室負責做好安全辦公會議的簽到考核,制定安全辦公會議簽到表,不能參加者要注明原因。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三)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進入會場后手機關機或者調至靜音,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隨意走動、玩手機等與會議無關事情,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四)參會人員在安全辦公會議前要做好充分準備,精確掌握情況,認真總結提煉,抓住重點,有議有決,同時做好會議筆記。
(五)安全辦公會上主要匯報和強調安全問題,涉及生產平衡問題,可在會后請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六)公司辦公室負責做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對會議內容、決定的事項形成《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下發(fā)各單位、部門學習和落實。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要存檔備案。
(七)安全辦公會議安排的工作,責任單位、部門對其落實結果要在下次安全辦公會議上作匯報。
(八)安全科負責要對各單位、部門貫徹落實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一項工作未落實對責任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