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煤廠、銷售科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并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二、安全科負責每月對產塵地點進行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測定。
三、通風科每月必須對各地點防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四、所有防塵設施必須齊全,正常使用并按規(guī)定灑水、清掃或沖洗所管轄范圍內的煤塵。
五、皮帶走廊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六、電器開關必須班班抹干凈,其上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七、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八、各部皮帶架必須保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漏煤。
九、各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的所有防塵水幕,必須保證靈敏,正常使用。
十、定期沖刷積塵,每次沖洗都要有記錄可查,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記錄內容必須有沖刷時間、工作范圍及沖洗人員。
十一、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證噴霧及沖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道德地方才可沖洗,污水集中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