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chǎn),預防瓦斯,煤塵等“一通三防”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的有關規(guī)定,煤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檢驗、檢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井必須有足夠數(shù)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三、新購入、使用中的通風安全儀器,必須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定好檢定計劃,并按照此計劃及時送檢,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取得檢測證書后,方可使用,之后,每半年或1年進行1次強檢。
四、便攜式檢測儀及其他化學傳感原理的儀器,必須每15天用標準氣樣校準1次,校準儀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校準規(guī)程,并做好標校原始記錄。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每月進行調試、校正1次,每15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測定設備,每15天必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五、必須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檢查結果報檢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shù)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shù)較大的為依據(jù),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六、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必須每月?lián)Q藥1次,每月校驗1次,檢校時嚴格執(zhí)行校檢規(guī)程,并做好原始記錄,不合格者嚴禁發(fā)放。在日常發(fā)放前及回收后必須及時清理粉塵,對光路、氣路、電路等系統(tǒng)進行檢查,及時更換電池。對便攜式甲烷檢測檢測報警儀每15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1次調校,并做好記錄。
七、建立健全各種儀器儀表的維修檢查、校準原始記錄,以作備查。
八、通風科定期對儀器完好的情況進行檢查,各種儀器的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待修率不高于10%。
九、 對待修的通風安全儀器,必須及時修理,保證其完好,若有無故拖延修理乃至影響正常使用現(xiàn)象發(fā)生的處罰儀器維修工50元。
十、對維修儀器的備品備件藥品、標準氣樣等低值易耗品要及時提交計劃,早做準備,確保一定的備用量,不得因此耽誤維修、校準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一、礦井每年都必須制定通風安全檢測儀器儀表強檢標校計劃,國家認可的合格計量單位檢驗的檢驗證書等資料必須永久保存。
十二、按照各類檢測儀表的檢定周期,嚴格執(zhí)行強檢標校制度。各類儀器儀表的強制檢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測定器每年檢定1次;
2、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每年檢定1次;
3、礦用風速表每半年檢定1次;
4、礦用粉塵采樣器每年檢定1次;
5、甲烷氧氣檢測報警儀每年檢定1次;
6、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每年檢定1次;
7、甲烷傳感器每年檢定1次;
十三、新增加的儀器儀表要根據(jù)設備使用說明和《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強檢標校。
十四、礦井每年要將儀器儀表的檢定列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保證足量的檢定費用。
十五、通風科要詳細記錄儀器儀表的自檢和強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