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shù)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解讀】本條是關于制定綜合防塵措施和對隔爆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的規(guī)定。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每年還應根據(jù)礦井采掘布置和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綜合防塵和預防煤塵燃爆的具體實施措施,包括采掘工作面及其入、回風巷的減少煤塵發(fā)生量和降低浮游煤塵濃度的綜合防塵措施:礦井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和其他巷道的風流凈化、清掃或沖洗積塵、刷漿、撒布巖粉、隔爆設施;以及各項措施的組織落實辦法等。
為保證隔爆效果,對隔爆水棚安設的位置、長度、水量及安設方式等都有嚴格的要求。如果出現(xiàn)水棚損壞、水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就會影響隔爆效果或起不到阻止爆炸傳播的作用。因此,每周至少進行1次隔爆設施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隔爆設施處于完好、有效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