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踴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踴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后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解讀】本條是關于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其他機電設備硐室的規(guī)定。
采區(qū)變電所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采區(qū)變電所內一旦發(fā)生電氣火災,會引起支護材料甚至是煤層著火,并沿確室巷道向外蔓延,形成大面積火災,甚至引發(fā)礦井瓦斯、煤塵爆炸等重大惡性事故。同樣,巷道外部發(fā)生火災時,其火勢將被不燃性支護阻隔在外部巷道,不致蔓延到變電所內,再去引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著火、爆炸。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其目的是一旦硐室內部發(fā)生電氣火災時便于人員撤離,并防止人員擁擠在門口處而打不開防火門,延誤人員撤離火區(qū)。在設置防火鐵門時,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在正常情況下便于控制硐室通風量,而在意外火災情況時便于隔絕通風。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是為了防止由井底車場或大巷等處向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內倒灌水。如經常發(fā)生倒灌水后,加劇電氣設備銹蝕,降低電氣設備絕緣,容易引起電氣設備失爆、接地、短路故障,造成全礦井井下停電。
另外,一旦礦井發(fā)生意外水災,大巷、井底車場出現(xiàn)水險后,由于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標高較大巷高出0.5m,它們仍能維持繼續(xù)運行,保持排水不間斷,為火災搶險爭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