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組織講座、論壇、報(bào)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人員,經(jīng)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9-01-21 20:53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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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組織講座、論壇、報(bào)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人員,經(jīng)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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