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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科掘進工程師崗位責任制技術科掘進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9-14 17:3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技術科掘進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在編制采面設計和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考慮安排防治水與瓦斯的安全技術工程和設施。
第二條 經(jīng)常巡回檢查各掘進工作面安全質量情況,指導掘進技術人員解決安全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 發(fā)現(xiàn)施工錯誤,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 掘進工作面條件變化時,負責決定變更爆破圖表及形式,空頂距離,支護形式,運輸方式等規(guī)定。
第五條 協(xié)助總工程師研究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第六條 負責決定掘進巷道的探放水、探放瓦斯、探構造、改變掘進方向、坡度等項工作。
第七條 在編制工作面送道設計及其它巷的設計時,必須考慮合理的通風系統(tǒng)、防治水、防治瓦斯、控制頂板、運輸、運料方式等問題。
第八條 及時向區(qū)隊提供施工圖紙,作好技術交底,審批開工卡片。
第九條 負責建立掘進工程技術檔案。
第十條 有責任幫助并向通風工程師提供編制掘進工作面的綜合防塵計劃依據(jù)和避災路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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