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艷強:從男(女)朋友到對象
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什么時候談的異性朋友應該叫做對象。潛意識中,大學里談的應該叫男(女)朋友,而將來準備結婚的應該叫對象。若由此推斷,如果大學以準備結婚為目的談的異性朋友就應該叫做對象了。然而事實上,我們在大學談的往往只能稱作男(女)朋友,這也是眾多經歷了大學戀愛的年輕人不能否認的。
偶與一訂婚的朋友談起女朋友問題(我是男的),只講“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竟被無端指責。“我認為婚姻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所以請君為我介紹一個女朋友”。答曰:“你當這是玩游戲,如果玩游戲你到大學去”,不禁大惑,是否我準備談一個女朋友而不結婚?我在游戲自己還是別人?
一日在電視上看到一現(xiàn)場調解:四個主持人為一對從大一戀愛到畢業(yè)工作一年的戀人調解是否結婚的爭執(zhí),女方要求盡快結婚,因為自己已經25歲,男方認為要結,但要準備、考慮。不禁將同情遞向女孩。既然把人家當作對象來談,何以不想結婚,這樣恐怕就誤人了……
從女朋友到對象,我已弄不懂。但有一點卻很明確,那就是今天我要談的應該是對象,就要有責任感,不能把人家的前程給耽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