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針,為進一步應對水災防治,掌握礦井水害規(guī)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特制訂礦井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1. 地面氣象、降水量與河流水文資料,查明洪水泛濫對礦區(qū)、工業(yè)廣場的影響程度。
2. 通過探水鉆孔及勘探資料,查明礦井水的來源。
3. 觀測井下各涌水點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繪制圖表。
4. 做好各分層的透水、含水性及斷層產狀的含水性地質工作。
5. 對本礦含水層與隔水層、積水區(qū)數(shù)量、位置、厚度巖性,準備無誤及時填繪到圖紙上。
6. 向下井作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井下作業(yè)場所存在的水害危險因素,組織作業(yè)人員學習相關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7. 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掌握本礦井和相鄰礦井水害隱患并建立檔案。
8. 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的探放水原則,并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
9. 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配備專職水害防治人員。
10. 建立健全各級水害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 預測、預報工作要依據(jù)掘進進度進行,準確掌握預警信息。
12. 當預測、預報信息提出后部門要高度重視,同心協(xié)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 預測、預報前后不能停止或減少鉆探的次數(shù),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 每一次掘進探放水結束之后,要認真分析預測預報成果,總結經驗教育,并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技術技能。
15. 預測、預報工作要做好各種頂、底板水,斷層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為礦井綜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術指導資料。
16. 每形成一個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運用物探儀探測工作面底板富水情況,并及時提出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