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
  目∵錄
  1、地測科(防治水辦公室)崗位責任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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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永榮茶園煤建地測科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2-05-03 15:4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重慶永榮茶園煤建地測科制度匯編

  2012年度

  目 錄

  1、地測科(防治水辦公室)崗位責任制 1

  1、1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2

  1、2地測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2

  1、3地質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3

  1、4測量組崗位責任制 4

  1、5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6

  1、6地質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7

  1、7測量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8

  1、8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9

  1、9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9

  1、10地質(測量)工崗位責任制 10

  1、11防治水隊長崗位責任制 10

  1、12防治水隊員崗位責任制 10

  1、12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1

  2、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7

  3、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9

  4、設備、工具的使用、保管、發(fā)放制度 19

  5、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21

  6、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 22

  7、科務會務制度 24

  8、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25

  9、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32

  10、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3

  11、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 37

  1、地測科(防治水辦公室)崗位責任制

  1、負責全礦地質測量防治水技術工作;編制本系統(tǒng)的規(guī)劃、科內業(yè)務以及材料計劃;審核礦的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和材料計劃。

  2、參與審查全礦地質、測量儀器、設備購置、檢修計劃和儀器、設備的調動、平衡工作。

  3、負責查明礦區(qū)內的大中型地質構造和煤層賦存情況,提供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和工作面地質說明書。

  4、編制儲量報表、圖紙、并按時上報礦井儲量。

  5、指導和組織全礦地質人員按三個規(guī)程(煤礦地質規(guī)程、防治水規(guī)定、儲量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臺賬、卡片和素描圖件。

  6、負責礦區(qū)內小煤窯管理和防治水工作,提出防治水工程方案、參與檢查驗收防治水工程,參與防治水工程竣工報告編寫。

  7、按時提供“三量”資料,搞好全礦交換圖管理

  8、提供并參與審查礦井重大貫通工程方案設計,檢查實施情況和驗收貫通結果。

  9、提供并檢查巖石移動觀測工程設計和方案的實施;按規(guī)程要求,按時進行觀測,地表穩(wěn)定后半年內做出總結報告。

  10、組織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搞好同工種竟賽和技術練兵賽,不斷提高地測人員的技術業(yè)務素質和操作水平。

  11、嚴格執(zhí)行地質、測量規(guī)程;建立、健全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個人崗位責任制,搞好規(guī)范化管理。

  12、組織或參與重要地測事故和有關重大工種方案的座談提出有關報告。

  13、按標準化要求和國家保密制度,鞏固、發(fā)展標準化工作,認真積累資料做好技術、 圖紙歸檔。

  14、布置檢查和落實各類交辦任務,搞好工種和科室之間的工作協(xié)調;當好礦山的尖兵和眼睛。

  1、1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堅持地測工作服務于采掘生產的原則,負責地測管理工作。

  2、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搞好全礦測量、礦井地質、水文地質、資源儲量管理、水害防治、地質災害防治等地測工作。

  3、督促測量負責人和測量組長搞好礦井控制網測量、聯(lián)系測量、貫通測量和施工巷道中腰線標定及施工巷道的測量工作。

  4、督促地質技術人員搞好礦井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負責對礦井范圍的小煤礦、地表水體、地質災害點的檢查資料的管理工作。

  5、負責搞好礦井地質測量資料和儀器的保管和保密的管理工作。

  6、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地測事故分析追查。

  7、定期召開地測科務會,推動地測工作順利開展,提高地測科人員技術素質。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2地測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負責組織全科人員進行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學習。

  2、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法規(guī)和局、礦的有關規(guī)定和決定。

  3、負責審查本科的文字及圖件,作到在技術上對科長負責,嚴格把關。

  4、協(xié)助科長并負責本科的行政管理,完成上級領導交給本科的各項任務。

  5、及時向科長反應本科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匯報生產中的各種情況。

  6、配合科長主管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繪圖工作。領導本科人員搞好地質、水文地質、“三量”,儲存管理、測量工作,及時解決和預報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7、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礦區(qū)(礦井)煤系地層、地質構造,煤層和煤質的變化規(guī)律,查明影響礦井生產建設的各種地質因素。

  8、組織人員進行礦井地質礦井水文地質勘探,編錄和中和分析,提供礦井生產建設各個階段所需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資料,解決采掘工作中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問題。

  1、3地質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規(guī)定,負責編制和提交以下圖紙(CAD底圖、透明底圖及藍圖)

  (1)礦井地形地質圖(1:2000~1:10000)

  (2)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1:2000~1:5000急傾斜煤層為平、立面)

  (3)煤礦地質剖面圖(1:500~1:5000)

  (4)煤(巖)層對比圖(1:200~1:500)

  (5)煤系地層綜合柱狀圖(1:200~1:1000)

  (6)急傾斜煤層具備水平地質切面圖(1:2000~1:5000)

  (7)礦井充水性圖(1:2000~1:5000)

  (8)綜合水文地質圖(1:2000~1:10000)

  (9)水文地質剖面圖(1:1000~1:5000)

  (10)礦井涌水量相關曲線圖

  (11)水文地質柱狀圖

  (12)煤礦儲量計算圖(1:1000~1:5000)

  (13)分煤層損失量計算圖(1:1000~1:2000)

  (14)有關本礦的一些專門性地質圖紙。

  2、提前3個月提出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報公司審批。若采區(qū)掘出后,地質情況有較大變化時,投產前還應提交采區(qū)投產地質說明書報公司。

  3、一次注銷或轉出儲量在兩千噸以上得申請報告書報公司審批。

  4、水平終結前一年內提出礦井水平終結地質報告。

  5、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附圖

  6、礦井地質有關的專題報告。

  7、負責礦區(qū)儲量管理和年終儲量報表的編審。

  8、按規(guī)程規(guī)定,準確及時的搜集和提交各種地質資料。并經常深入井下和勘探現(xiàn)場掌握第一性資料,解決生產中出現(xiàn)的地質問題。

  9、負責礦區(qū)有關地質資料的整理,報表的填報及資料提供。

  10、負責礦井年、季、月度地質工作計劃的安排和年度總結

  11、負責向煤質部門收集礦井各開采煤層有關煤質分析資料,特別是富灰煤、高灰煤的煤層樣和生產樣分析資料。

  1、4測量組崗位責任制

  1、負責全礦測量業(yè)務技術工作技術工作的組織管理與計劃管理,監(jiān)督檢查并保證各項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2、負責本礦區(qū)內有關測量的各種報告、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

  3、負責編制全礦所需的測量儀器計劃以及在儀器保修期間全礦測量儀器的調劑與平衡。

  4、負責對礦區(qū)內控制網點(四等、5″級三角點和三四等水準點)的清點與保管,對背破壞的重要點位,及時編制補測方案報公司。

  5、負責礦區(qū)范圍內得地面測量工作。(包括所轄范圍內得設備安裝、管路、線路和建筑施工測量等)。

  6、負責本礦范圍內的井上下各項測量工作,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各項礦山測量業(yè)務。

  7、負責本礦范圍內得井上下導線計算;建立和不斷完善坐標成果及臺賬,做到及時準確。

  8、負責本礦范圍內得井上下水準控制測量和計算;建立和不斷完善水準成果及臺賬,做到及時準確。

  9、負責本礦井巷工程設計圖紙的檢查計算,建立和不斷完善工程標定臺賬,按時上帳,做好標定管理工作。

  10、負責組織《煤礦礦山測量圖例》等有關規(guī)定,完成《煤礦測量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八種基本礦圖及大比例尺井巷工程施工大樣圖

  (1)井田區(qū)域地形圖 1:2000或1:5000

  (2)工業(yè)廣場平面圖 1: 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圖 1: 1000或1:2000

  (4)井上下對照圖 1: 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圖 1: 2000或1:5000

  (6)井筒斷面圖 1: 200或1:500

  (7)井底車場平面圖 1: 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圖 1: 1000或1:2000

  11、負責“三量”,采掘交換圖的管理、審查、上報。

  12、按規(guī)程和設計要求認真搞好貫通工程測量,及時提供貫通設計報告,嚴格執(zhí)行重要貫通審批手續(xù);建立貫通導線計算和貫通工程竣工驗收臺賬。

  13、負責礦區(qū)內地表和巖石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巖層移動的各種參數(shù),參與保護建筑物與煤柱留設的研究。

  14、負責搞好測量質量標準化工作;督促、檢查、不斷提高全礦測量標準化水平;實現(xiàn)圖紙、資料的檔案化管理。

  15、參與重大事故的追查與分析。

  1、5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定和規(guī)程,執(zhí)行公司技術管理規(guī)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承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xié)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xié)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xiàn)場技術指導。

  7、分煤系、分水平、分觀測站觀測涌水量,觀測時間按規(guī)定執(zhí)行,做到當天測量當天計算。

  8、及時觀測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及其水量變化情況,涌水量大于1m3/min的出水點要編制突水卡片。

  9、對新開拓的巷道、石門及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質復雜地區(qū)要提供有關水文地質資料,預計井巷涌水量。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透老峒或進入老塘前要按規(guī)定及時發(fā)出通知單。

  11、每月在逐頭逐面分析的基礎上,編制水害隱患預報,參加礦井災害預防排查會議,并經常督促措施執(zhí)行情況。

  12、負責井下防水煤柱的設計。

  13、編制探放水設計、措施,檢查鉆機施工情況,并寫出總結報告。

  14、各種水文地質臺帳,每季整理一次。

  15、定期修改、補充下列圖紙:礦區(qū)充水性圖、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剖面圖、降雨量與涌水量相關曲線圖、防洪系統(tǒng)圖、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

  16、降雨量觀測(每年6~9月)統(tǒng)計月、日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

  17、地表水位定期觀測,汛期加密。

  18、按時上報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和報表。

  1、6地質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了解所分管范圍內的地質構造和煤層賦存范圍。煤的結構和變化規(guī)律,并且掌握礦井地質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經常深入井下收集地質與水文資料。

  3、按要求及時進行井下探煤厚工作,繪制各掘進巷道的縱、剖面圖,并進行地質素描。

  4、整理收集地質資料,及時填入地質臺帳卡,并填繪圖紙,做到原始資料、地質臺帳、地質圖紙一致,質量達標準化規(guī)定與要求。

  5、參與編寫工作面(采、掘)地質說明書。

  6、協(xié)同有關人員編制水平和全礦整體地質報告工作。

  7、在生產過程中,有重大地質構造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共同研究解決。

  8、按規(guī)程要求,編錄好井上下鉆孔地質資料。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1、7測量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地測科長及測量負責人的領導下,協(xié)助測量負責人和測量組長搞好測量具體工作。

  2、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規(guī)定,搞好礦井控制網測量、聯(lián)系測量、貫通測量和施工巷道中腰線標定及施工巷道的測量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對象的觀測等具體工作。

  3、負責測量資料的計算和上班工作。

  4、資料儀器的保管、保養(yǎng)等具體工作。

  5、積極參加科務會,提高業(yè)務素質;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參加地測事故分析追查會。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8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地測科長、測量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測量具體工作。

  2、負責召開班前會,根據人員素質狀況,作好安班工作。

  3、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規(guī)定,搞好礦井控制網測量、聯(lián)系測量、貫通測量和施工巷道中腰線標定及施工巷道的測量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對象的觀測等具體工作。

  4、搞好測量資料的計算和上報,資料、儀器的保管、保密等具體工作。

  5、參加地測事分析追查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9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地質科長的領導下,嚴格貫徹執(zhí)行各種規(guī)程和規(guī)定。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防治水技術工作,掌握分管范圍內的地質情況,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地質防治水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年、季、月度工作計劃

  4、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填繪、校審和提交工作。

  5、及時按要求提供各種地質資料,參加礦井采掘設計及規(guī)程措施的會審。

  6、負責礦井生產勘探設計及成果資料的整理、編制工作。負責定期對全礦井地質圖紙資料的分析和修編。

  7、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煤層結構、厚度和煤質變化的原因和規(guī)律,探討礦井中小型構造的組合性,形成機制、展布規(guī)律和預測方法,并對瓦斯富集及地壓、水害等地質問題進行研究,以便更準確地進行預測預報,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8、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搞好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9、負責組內業(yè)務培訓工作。

  1、10地質(測量)工崗位責任制

  1、在地測科長、負責人、組長的領導下,認真搞好地質(測量)工作。

  2、準時參加班前會,接受安班,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3、搞好資料記錄、計算、保管工作,負責地質(測量)資料、圖件的上報工作。

  4、資料、儀器的保管、保養(yǎng)等具體工作。

  5、積極參加科務會,提高業(yè)務素質;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參加地測施工分析追查會。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11防治水隊長崗位責任制

  1、負責鉆探施工和鉆探隊的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鉆機鉆進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3、抓好施工現(xiàn)場管理,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鉆進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4、負責鉆機設備正常運行,檢查運行狀況,搞好設備維修和保養(yǎng)。

  5、抓好職工的技術業(yè)務學習,提高技術業(yè)務素質。

  6、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鉆探效率。

  7、參加項目施工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根據設計要求貫徹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2防治水隊員崗位責任制

  1、在班長領導下做好分配的鉆機崗位的工作。

  2、嚴格遵守鉆探操作規(guī)程,在鉆進過程中觀察設備的運轉情況,確保正常鉆進。

  3、熟悉鉆探記錄的有關要求,認真按規(guī)定項目做好鉆探鉆進記錄。

  4、做好機電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設備狀況良好。

  5、經常檢查設備上安全設施,確保設施完好。

  6、在鉆進過程中勤撈巖粉,判斷鉆孔在施鉆過程中揭露煤巖層情況,并作詳細記錄。

  7、負責各種鉆具的清洗、維護、保管和擺放,搞好文明生產。

  1、12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一、法人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

  3、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會議,確保礦井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到位。

  4、積極引進礦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設備,從資金上保證防治水工作的開展。

  二、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水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文件精神,確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實處。

  3、組織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隱患排查,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

  4、解決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問題,保證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進行。

  5、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礦井水害治理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對重大水害隱患的處理方案,確保全礦井的安全生產。

  三、總工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guī)定,必須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技術部門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3、組織編制項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必須做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補充勘探)工作,選用物探、鉆探、化探和水文地質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fā)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富水性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涌水量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應超前開展井下水文物探,進一步查明開采區(qū)的富水情況。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tài)和變化規(guī)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礦井防治水專項檢查。

  6、健全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網,應對所有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充水含水層布設水文觀測孔。積極推廣先進的水位自動觀測技術,以獲得準確豐富的水位資料。

  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四、生產礦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的防治水工作,杜絕分管范圍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

  3、認真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4、確保分管范圍內人力、財力滿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經常深入現(xiàn)場,協(xié)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安全礦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監(jiān)督落實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3、按上級規(guī)定認真組織好老窯水、裂隙水等水災的排查,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資金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資金、設備、人力不到位有權提出直至問題解決。

  5、經常深入現(xiàn)場,協(xié)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機電礦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范圍內防治水工作的落實。

  3、定期組織人員對放水、防水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4、積極組織分管范圍內,水災的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分管范圍內資金、設備、人力的到位。

  5、經常深入現(xiàn)場,協(xié)調解決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七、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guī)程,執(zhí)行礦技術管理規(guī)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xié)助總工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賬。

  4、煤層近強含水層(水害威脅區(qū)域)開采時,負責開展“三帶”發(fā)育高度的探測工作。 開采淺部受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有充分的水文地質資料和“三帶”觀測資料,負責編制專項報告,確定安全合理的開采上限,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上報批準后,方可開采。經常深入現(xiàn)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

  5、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害(情)分析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報送有關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及上級部門。

  6、參與審查每一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編制探放水設計,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xiàn)場技術指導。

  8、受水威脅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負責編制專門的《工作面水文地質說明書》,對各類水害因素依據補勘或探查資料作出明確的分析。

  9、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小窯)的有關開采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的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xié)調解決,并報告能化公司。

  10、編制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11、及時啟封處理達不到現(xiàn)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鉆孔。

  12、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jiān)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13、協(xié)助總工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15、負責對礦井各掘進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見。

  16、負責礦井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tài)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17、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guī)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8、負責提供礦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9、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20、礦井發(fā)生水災事故時,協(xié)助公司領導制定處理措施。

  八、生產技術科

  1、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qū)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并確保排泄水系統(tǒng)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3、審查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并組織落實實施。

  4、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6、對有發(fā)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qū)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7、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8、負責安排對井下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9、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并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九、調度室

  1、加強水情、水害情況的調度,及時落實處理采掘工作面等地點的異常出水情況,并落實人員、設備等,加強采掘工作面等異常涌水排泄的調度協(xié)調。

  2、發(fā)生水災事故時,立刻指揮現(xiàn)場人員安全撤離,并迅速指揮協(xié)調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救災工作。

  3、每年雨季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編制排放水工程計劃,組織搶險隊伍,安排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十、探放作業(yè)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探放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放隊長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yè)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xié)助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xiàn)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二)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放隊隊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巖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2、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凡因地測業(yè)務工作錯誤造成地測工作成果達不到規(guī)程、規(guī)范和礦井生產技術要求,以釀成工程損失或各類事故的,以及作業(yè)單位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與礦井地測業(yè)務工作有關的事故,統(tǒng)稱為地測事故。

  2、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為與測量有關的事故:

  一般貫通工程,巷道中線貫通誤差在0.5m以上、或縱向誤差在0.5m以上、或高程貫通誤差在0.3m以上(傾角在30°以內的斜巷),或高程貫通誤差在0.6m(傾角在30°以上的斜巷)的;

  重要貫通工程,貫通結果超出預計誤圭限差要求的;

  因標定錯誤(含標定精度超過允許誤差),致使標定工程大不大設計要求或生產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不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礦井工程測量,造成工程損失或引發(fā)各類事故的;

  各類工程誤穿事故;

  違反有關規(guī)定作業(yè),出現(xiàn)于測量業(yè)務有關的錯誤或事故。

  3、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為與地測有關的事故:

  有類比和對比資料,但仍發(fā)生斷層、股河流沖蝕等地質構造判斷錯誤的:

  因礦井重大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未經技術負責人同意,擅自修改設計造成工程損失的:

  揭露的地質資料收集不全、或保管不善,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

  礦井井田范圍,因小煤礦開車,老空區(qū)積水和地面水體等原因,造成礦井水患事故的:

  違反有關規(guī)定作業(yè),出現(xiàn)于地質業(yè)務有關的錯誤或事故。

  4、凡發(fā)生于地測業(yè)務工作有關的事故,礦技術負責人或負責礦井生產、安全的礦領導必須組織座談,找出事故原因,弄清事故性質,提出防范措施,寫出事故報告。重大地測事故的事故報告必須報上級地測管理部門。

  5、由于人為原因引發(fā)的地測事故,事故責任者必須寫出檢查,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地測管理部門和有關技術業(yè)務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礦分管領導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其中:因地測業(yè)務工作錯誤造成的地測事故,責任者和地測業(yè)務部門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因作業(yè)部門造成與地測業(yè)務有關的地測事故,作業(yè)單位、地測部門、生產、技術部門分別承擔直接責任,業(yè)務指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6、由于不可預見的地質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與地測工作有關的地測事故,技術責任人必須組織地質、測量和相關專業(yè)的技術人員,認真分析研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放置事故進一步擴大。同時,礦地測部門必須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沒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上級地測管理部門。

  3、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毎完成一項工程、地質和測量人員都要將獲得的資料進行一次系統(tǒng)的分析、整理和總結,并分門別類歸檔。

  2、每月初要進行一次對上月地質、測量工作的分析總結,和對本月全礦各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測量將要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預測,并提出預測預報。

  3、每年底要根據當年獲得的地測資料,對規(guī)程規(guī)定的框架必備圖件進行一次補充和修改,礦井地質報告毎10年修改一次。

  4、地測資料要有專有資料室,要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做到有目錄、有索引、查找方便。

  5、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地質說明書,及時向有關領導書面匯報遇到或預測可能出現(xiàn)的地質情況。

  6、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測資料的發(fā)放,借閱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履行登記、發(fā)放、回執(zhí)手續(xù)。

  4、設備、工具的使用、保管、發(fā)放制度

  1、地質測量儀器及量具是進行礦井工程測量和收集地質資料的基礎工具,必須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其精度應滿足工程測量要求。

  2、應根據《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規(guī)定,配備與其工程規(guī)模相適的J2級、J6級經緯儀和不低于S3級的水準儀、測量儀器臺數(shù)必須滿足日常使用和備用的要求,確保礦井測量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測量儀器的校驗及維護檢修。

  3、地測部門應建立各類地測儀器和設備的使用、保管制度和主要測量儀器和設備的性能檢測卡片嗎,明確專人管理。

  4、地測部門應按國家計量檢測規(guī)范要求,定期將地測儀器和設備送文具有檢校,并將檢校結果及時填寫在測量儀器和設備的性能檢測卡上。

  5、地測人員必須精心安琥和保護地測儀器及設備,嚴格按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操作。地測儀器和設備使用后應及時清理干凈、歸為存放,下井的地測儀器和設備必須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必須時還應使用干燥劑吸水干燥。凡地測儀器或設備損壞,地測部門負責人必須組織座談,找出損壞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報請技術負責人批準。

  6、重要工程測量實施前,應對擬使用的測量儀器和設備進行檢測,其精度達到《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規(guī)定,方能使用。

  7、對有問題的地測儀器和設備應及時查明原因送專業(yè)維修單位修理。嚴禁使用精度達不到要求的地測儀器和設備。凡使用經鑒定不合格或已報廢的地測儀器及設備,造成工程測量事故,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地測部門每年末應對本單位的地側儀和設備的性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提出來年地測儀器和設備的維修、更新、送檢修計劃及其材料需要計劃,報送技術負責人。

  9、外單位或其他部門借用測量儀器,應向地測管理部門圖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包括用途工作,工作環(huán)境,借用時間,單位技術業(yè)務負責人簽名等內容。地測管理部門視借用單位測量工作的輕重緩急安排借用時間,借用單位測量工作完成后,應將儀器立即送還。凡操作失誤造成儀器損壞者,借用單位必須負責全部修理費用直至賠償,并追究當事人員任。

  10、大力推廣使用先進地測儀器和設備,努力桌高地工作質量。

  5、地質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審批制度進行。

  2、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并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并報公司審批。

  4、地測組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并經總工程師批準訴“委托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后經總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qū)隊使用。

  5、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地測組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生產部負責編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生產部編制,經部長簽字后報公司批準實施。

  6、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

  1、礦所需的采掘交換圖和各種地測月報資料均應在每月3日前由礦地測部門報出,地質交換圖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報出。臨時資料按要求時間填報,并納入礦井地測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

  2、地質測量人員應密切配合,每月底或月初分別向對方提供煤層小柱狀圖,地質構造資料,測量坐標及高程,共同搞好礦井地測業(yè)務工作。

  3、礦地測部門與其他生產技術業(yè)務部門的業(yè)務聯(lián)系必須通過申請書或會議決議等形式進行。礦井地測工作申請書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簽字,否則,地測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地測人員應根據申請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申請的地測工作內容,并以書面形式交申請部門和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同時登記備查。

  4、礦井設計工作所需地測資料的編制及提供時間應符合以下要求:

  礦井改、擴建工程設計和水平延深工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設計部門應該在正設計前3個月以申請書形式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須在正式設計前1個月內將設計所需地質報告和測量資料交付設計部門使用。

  采區(qū)設計所需地測資料,設計部門應在正式設計前1個月以申請書形式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須在設計前1個星期內將采區(qū)地質說明書交設計部人員使用。

  礦零星工程設計或設計變更所需的地測資料,由設計人員事先與地測部門聯(lián)系,共同商定交付期限。

  5、正常情況下,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編制申請書須在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前10天送達地測部門,地測部門5天內完成編制工作并交付使用。特殊情況接續(xù)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具體確定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交付使用時間

  6、各類工程測量標定申請書的促進時間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礦井延深水平及技術改造工程標定申請書至少應超前于施工15天;

  采區(qū)設計標定申請書至少應超前于施工10天;

  各類巷道開口、以及主要巷道和硐室標定的申請書至少應超前于施工3天。

  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必須提供與之相應的施工設計圖件否則,地測部門有權拒絕施工標定。

  7、礦井地測工作與礦井采掘作業(yè)的業(yè)務聯(lián)系應符合以下要求:

  因故停止或恢復采、掘工作面作業(yè),礦井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及時通知礦井地測部門。

  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向采、掘工作面作業(yè)隊場交付巷道控制導線點,中、腰線點等測量標志,作業(yè)施工部門保護作業(yè)區(qū)域所有測量標志的責任和義務,凡人為原因造成測量標志損壞的,必須追究施工部門和責任者的責任。因作業(yè)不慎或自然原因造成測量標志損壞時,或對作業(yè)區(qū)域的測量標志及其正確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通知后立即到現(xiàn)場恢復處理或檢查校正。

  在采掘工作面進行各種測量作業(yè)和地質調查時,地測人員和采掘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盡可能減少相互間的工作干擾。

  采掘工作面透老空區(qū)、透巷或進入危險區(qū)域作業(yè)前,地測部門必須按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書形式發(fā)出預報,通知施工單位及礦井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8、地測部門應參加礦組織的月末采掘工作面生產完成情況驗收,負責采煤工作面推進進度和長度、掘進工作面月進尺,采掘工作煤厚,采高和煤(巖)層硬度等參數(shù)或指標的弄虛作假。任何部門和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地測部門提供的數(shù)據。

  地測部門在進行掘進巷道收尺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每月進行收尺計量的掘進巷道收尺是指達到巷道設計要求和符號井巷工程質量標準,上月末最后一天到本月末早班前所掘的實際巷道總長度。在收尺計量時,巷道長度精確到0.1m。

  在進行掘進巷道收尺計量時,應以井巷施工設計,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井巷設計更改通知書和井巷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依據。

  當巷道實際掘進長度大于設計長度。且工程質量符合要求時,可根據變化原因決定否進行收尺計量:因地質原因或設計變更造成掘進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應予收尺計量;因掘進隊自身原因造成掘進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不予收尺計量;因生產技術管理原因造成掘進工程量增加,地測部門應將現(xiàn)場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對增加部份予以收尺計量。

  收尺計量時,應以距當月掘進巷道最近的導線點為收尺計量起算點,且盡可能利用導線點坐標解算巷道掘進長度。

  當月巷道的月累計收尺計量長度超出巷道兩端導線點得解算長度時,超出部分應在該巷道最后收尺時扣出。

  曲線巷道按設計巷道中線長度收尺,以導線計算為準。累計收尺計量長度超過計算長度的,超過部分應在該巷道最后一次收尺計量時扣除。

  地測部門的收尺計量通知單,必須經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放能生效報出。

  7、科務會務制度

  1、地測部門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地測業(yè)務工作會,總結、研究、布置地測業(yè)務工作。

  2、地測部門每半年必須組織一次地測業(yè)務工作交流會,交流地測工作經驗,學習先進地質、測量技術。

  3、地測管理部門每年召開一次地測業(yè)務工作會,總結。布置全年地測業(yè)務工作。

  4、礦地測部門應根據業(yè)務工作需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礦井生產技術中重大地測技術業(yè)務問題。

  5、各類地測業(yè)務會,由礦地測部門負責入主持,應邀請生產、安全、技術部門負責人參加,重要地測業(yè)務會,礦技術負責人、生產安全礦長必須參加。

  8、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jiān)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有關要求,制定本體系。

  第二條 嚴格執(zhí)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jiān)督和現(xiàn)場管理兩大環(huán)節(jié),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本公司青龍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 由總工程師為領導,地測科和其它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指令。

  第五條 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第七條 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制訂相應的防治措施,并分責任定期落實。

  第八條 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xù)情況,安排各類補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劃。

  第九條 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十條 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系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guī)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條 副總經理對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三條 安監(jiān)處處長和主任工程師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jiān)督檢查責任。

  第十四條 副總工程師協(xié)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經理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第十五條 地質測量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十六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全礦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yè)務管理。

  第十七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使用、維護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 供應科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第十九條 調度室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第二十條 安監(jiān)處負責防治水工作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區(qū)隊長對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和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區(qū)隊技術人員對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公司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fā)現(xiàn)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地質測量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yè)務。

  (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為公司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提供水文地質依據。

  (3)加強對老空區(qū)和頂板含水層賦水情況的分析、探查和管理,嚴格制訂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編制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劃,并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fā)現(xiàn)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和礦領導匯報。

  (7)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涌水量預計、水患監(jiān)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 生產技術科根據井下采掘工程接續(xù)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系統(tǒng)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并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

  (1)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2)對有發(fā)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qū)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并督促執(zhí)行。

  (3)審批處于富水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無防水設施安排的作業(yè)規(guī)程不能審批。

  (4)井下發(fā)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xiàn)場查看,會同有關業(yè)務部門和領導共同制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二十六條 機電科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部門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電科負有礦井防治水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制訂、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責任。

  (1)管理并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

  (2)審核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面的工作,并從管理方面抓落實。

  (3)與有關業(yè)務部門和領導一起制訂有關防排水方案,并具體落實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

  (4)當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較大,采掘區(qū)隊無法正常處理時,由機電科具體協(xié)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區(qū)隊進行處理,并進行現(xiàn)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

  (5)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qū)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條 供應科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保管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1)嚴格管理礦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購工作,保證器材的優(yōu)質、可靠、完好。

  (2)平時要儲備好礦井發(fā)生水災所必須的搶險材料,并設專庫、專帳管理。

  (3)保證采掘區(qū)隊正常排水設備的供給,特殊情況下,要想方設法保證礦井防排水器材及時、足額到位。

  (4)夏季防洪物質要專人、專庫、專帳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xiàn)水害隱患要有序地調度處理。有涉及水害影響施工地點的班中匯報要記錄水害處理情況。

  (1)對井下有水害隱患地點的水情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并及時調度處理。

  (2)發(fā)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險情時,要及時調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安排有關單位迅速、正確處理險情。

  (3)各種防排水設備、材料,要及時安排調運,保證按時到位。

  (4)參與有關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5)在處理險情時,要安排專人查看現(xiàn)場,做到情況明了、指揮得力,必要時現(xiàn)場指揮調度。

  (6)負責夏季三防的專項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條 安監(jiān)處對全礦防治水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負責全面監(jiān)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tài)安全監(jiān)督檢查。

  (1)參加各類防治水技術措施和一般作業(yè)規(guī)程中防治水內容的審批,并對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2)安排專職人員對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隱患地點進行現(xiàn)場跟班,隨時檢查當班水情水患處理情況,認真填好記錄;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對安全信息卡上有關水情信息及時處理,反饋到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理,防止耽誤水患的處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4)負責對水害事故的組織、分析、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 通防工區(qū)、鉆機工區(qū)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制措施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通防工區(qū)要根據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的安排,及時鉆進、疏通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鉆孔,并按規(guī)定安裝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區(qū)隊無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務,由通防工區(qū)負責施工,開工前要編制專門的施工措施,并報礦技術部門、安監(jiān)部門等審批。

  (3)對井下打鉆、疏通的各類探放水和泄水鉆孔的區(qū)域、地點;鉆孔孔徑、鉆進時間等有關參數(shù)做好詳細記錄,建帳入柜保管,以備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查看。

  (4)協(xié)助相關區(qū)隊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條 機電工區(qū)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負責各排水站、點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設施的安裝。

  (2)各類排水設施的安裝必須按要求及時到位,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協(xié)助有關區(qū)隊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負責礦井主排水系統(tǒng)的使用和維護,經常檢查其運轉情況,確保其正常運行。

  (5)每年雨季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進行一次主排水系統(tǒng)的聯(lián)合試運轉工作,并確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條 各采掘區(qū)隊擔負著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制措施到現(xiàn)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1)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包含有關防治水工作內容,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的學習、傳達、考試過程中必須將有關防治水工作同時進行。

  (2)工區(qū)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面掌握作業(yè)地點及其附近的水情資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辦法;在班前會等有關會議上向職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應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訂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災路線要切實可行,并嚴格按審批后的措施執(zhí)行。

  (4)在有水情隱患地點施工時,要加強對工作地點和附近區(qū)域的水情觀測,要現(xiàn)場交接班,并將水情交待清楚。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并報告礦調度室;情況危急時,要首先保證職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礦領導交給的各項防治水任務。

  (6)做好施工地點的各項防排水日常工作。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guī)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影響生產危及安全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9、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為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防治水預測預報制度。

  1、水害預測預報人員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收集齊全的水文地質資料,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2、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技術部門水文地質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制。

  3、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預測各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并下發(fā)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fā)出水文預測預報單,并報告調度室。

  5、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qū)和可疑老空區(qū)時,必須及時發(fā)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對水患險情應發(fā)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7、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fā)水害通知單。

  9、水文工程師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

  10、預測預報要準確詳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可靠資料,確保安全生產。

  10、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wěn)定好轉,現(xiàn)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yè)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qū)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qū)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yè)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guī)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yè)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yè)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的所有人員,發(fā)現(xiàn)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qū)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fā)現(xiàn)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qū)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yè)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fā)揮作用。

  煤礦企業(yè)發(fā)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jiān)管監(jiān)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jiān)管職責,加強對轄區(qū)內煤礦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fā)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系統(tǒng)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tǒng)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tǒng)故障造成采空區(qū)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jié)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lián)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jiān)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qū)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yè)。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qū)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wěn)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tǒng)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qū)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qū)和本礦井采空區(qū)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fā)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xiàn)礦井水害的區(qū)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jié)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11、暴雨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范應對暴雨天氣期間可能引發(fā)淹井、全礦停電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和控制此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我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制。密切掌握本地區(qū)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井所在區(qū)域的降雨量情況,突出抓好調度員應急處置權和及時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guī)定,確保在降大到暴雨時,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時和降雨后,積極組織我礦人員到本井田范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積水坑、堤防和井下涌水點、擋水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面巡查礦區(qū)洼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

  3、認真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制度。凡在24小時連續(xù)觀測降雨量超過50毫米時,全部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

  4、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

  “雨季三防”指揮部為暴雨天氣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當日值班礦領導為當日應急處置總指揮,全權負責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工作。

  5、應急處置

  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雨季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認真查險排險、及時組織井下人員上井避險準備工作、認真落實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天氣應急準備工作。

  6、具體要求

  a、“雨季三防”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預案的動態(tài)管理,及時分析和發(fā)現(xiàn)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b、雨季三防”指揮部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掌握地方氣象局發(fā)出的氣象災害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在接到預警信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c、雨季三防”指揮部要組織各單位加強災害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學習,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d、值班人員要做好停產、撤人的相關記錄、總結,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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