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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圪臺煤礦探放水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12-06-24 13:10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石圪臺煤礦探放水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chǎn)方針,加強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的防治水管理,依據(jù)《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探放水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龍

  二、管理職責

  1、總工程師全面負責探放水孔管理,各分管領導負責分管業(yè)務范圍內探放水孔的具體管理。

  2、采掘組負責安排實施探放水工作中的礦務工程部分。

  3、地質組負責探放水孔設計及施工過程監(jiān)督管理,編制日常報表,完成特殊情況下水文地質報告的編制工作,參與探孔封孔方案制定,保證探孔按設計施工到位;負責將每天探孔的實施情況上圖及探放水日常管理、監(jiān)督、檢查。

  4、通風科負責安排和監(jiān)督通風隊對探孔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日常檢測。

  5、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探放水的日常抽排工作,特殊情況下排水設施布控方案的制定。

  6、機電隊負責全礦探放水孔(有水鉆孔)閘閥的管理工作;與采空區(qū)貫通的鉆孔安裝U型管,排水設施的布控、現(xiàn)場抽排水等工作。綜采隊負責工作面至移變列車小絞車、連采隊負責破碎機至掘進頭探放水孔日常管理工作。

  7、地測公司負責按照探放水孔的設計進行現(xiàn)場施工,安設壓力表,測定所有探孔初次涌水量、水壓,發(fā)現(xiàn)潰沙、水量大且排水設施能力不足時,及時向調度室、地質組匯報。

  三、管理程序

  1、地質組對井下各類積水區(qū)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面圖,標出積水線和探水線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須從探水線開始,探水前進。

  2、探水線應根據(jù)積水區(qū)的位置、范圍、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區(qū)、巷道受礦山壓力破壞的情況等因素確定。

  3、對本礦井開采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qū),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Pa,探水線至積水區(qū)的最小距離為:在煤層中不得少于50m,在巖層中不得少于30m。

  4、對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qū)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qū)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00m。

  5、對有臺帳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對沒有臺帳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jù)已了解到的小窯開采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qū),必要時可先進行鉆探控制可疑區(qū),由可疑區(qū)向外推100m,作為探水線。

  6、對已知斷層的探水線,由斷層所留設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50m作為探水線。

  8、說明探放水地區(qū)的積水范圍、積水量和水壓,并確定探水線。

  9、介紹探放水地區(qū)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10、說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斷面規(guī)格、支護形式、水溝及巷道坡度等情況 。

  11、確定探水鉆孔的超前距離。

  12、確定探水鉆孔的孔數(shù);各個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孔徑。

  13、鉆孔要在鉆進15m之前,安設不小于10米的止水套管,用纏麻加高分子材料密封,確??卓诿芊獠宦┧哟騼筛?米的錨索固定,套管上靈活可靠的抗壓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閘門,控制鉆孔出水后的水量,當出現(xiàn)潰水潰沙時可以及時關閉鉆孔。

  14、地質組為鉆探人員提供積水區(qū)平面圖、探水鉆孔布置圖、探放水鉆孔結構圖、通風系統(tǒng)圖和避災路線圖。

  15、放水過程中,由地質組安排專人現(xiàn)場盯防探放水全過程,重點盯防封孔質量、探孔托盤固定、終孔深度、鉆探角度、鉆探層位等實施情況。當排水能力不足時,根據(jù)排水設施確定閘閥的開啟情況。

  16、向采空區(qū)施工探放水孔時必須保持施工地點有足夠的風速及風量,施工人員至少佩戴一組O2、CO、CH4便攜儀,當瓦斯?jié)舛瘸^0.8%時,停止鉆進,瓦斯?jié)舛瘸^1.5% 或O2濃度低于18%,切斷電源及時關閉閘閥撤人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17、與才空區(qū)貫通的鉆孔地質組必須在一天內通知機電隊和通風隊安裝反水管和氣體檢查。

  18、連采隊在采空區(qū)下掘進時要利用工作面錨索每15米探測層間距,薄層間距工作面,探層間距孔必須緊跟掘進頭第一排錨索。把探測結果整理成圖表每10天報地質組一次,地質組要隨時掌握探孔情況。

  19、地質組定期觀測(每10觀測一次)水量、水壓的變化情況,做好旬報表匯總上報總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

  20、與采空區(qū)貫通的鉆孔由機電隊負責安裝U型管軟管及排水工作,無水鉆孔由通風隊負責封閉探孔。

  四、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

  1、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點;

  (3)探放水地點的水文地質概況;

  (4)探放水各鉆孔的技術參數(shù)和要求;

  (5)附圖等。

  2、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經(jīng)過以下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設計由生產(chǎn)辦地質組編制,礦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審批,報生產(chǎn)部備案。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地測公司組織實施。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由地測公司組織實施。

  (4)探放水工程設計,未經(jīng)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不得施工。

  五、各采掘工程必須按“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行探放水

  1、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用物探或鉆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2、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qū),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3、遇到以下情況時必須采用物探、鉆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

  (1)井巷開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進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工作面前或在煤柱附近開切眼時;

  (5)遇到老窯、老空區(qū)、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封閉不良鉆孔等含水區(qū)域時。

  4、在探放水之前,必須先編制探放水工程設計;

  5、探放水工程設計由地質組編制,礦總工程師審批,報生產(chǎn)部、總工辦審批備案。未經(jīng)審批的設計,不準施工。

  六、工程結束后對探放水孔的管理措施

  (一)、與采空區(qū)連通的探放水孔管理

  1.與采空區(qū)連通的所有探孔(探放水孔及探層間距孔),由通風隊定期(每7天巡查一遍)進行氣體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必要時指揮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采取措施安全撤離。對有水的探放水孔,由機電隊安裝U型管放水,及時安設排水設施,并協(xié)助地質組定期(每10天觀測一次)打開管路監(jiān)測水量變化情況。對水量大于10m3/h的探放水孔向鉆探隊提供壓力表,壓力表由鉆探隊負責安裝。對于水量大于30m3/h的出水點,需安設備用排水設施。對于初始無水或經(jīng)過一段時間疏放后無水的探放水孔,由地質組與通風隊確定封孔方案并組織實施。機電隊每天觀測一次水量情況,每周按標準格式報地質組;地質組每十天觀測一次水量情況,并匯總各探放水孔泄水量情況。

  2.連采隊利用錨索對采空區(qū)實施的探層間距的探孔,未形成全風壓巷道的探孔要求連采隊兼職瓦檢員每班對其20m范圍內有害氣體檢查一次;形成全風壓段的巷道,要求隊兼職瓦檢員每天檢查一次,礦專職瓦檢員每三天檢查一次,確保封堵質量。

  3.綜采投產(chǎn)前綜采隊技術員要對順槽圈定區(qū)域的探水孔進行認真排查,對不出水的探孔報通風隊、地質組實施重新封閉,對原來未封閉或封閉不良的探孔,要建立臺賬報地質組、通風科。綜采工作面回采時,對于超前支護區(qū)域以內的探孔由綜采隊兼職瓦檢員每班檢查一次,超前支護以外的未封閉的探孔由通風隊瓦檢員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方法“同上”。

  4.檢查“瓦斯”后必須形成臺賬,每一周將臺賬上報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通風科各一份。通風科根據(jù)臺賬認真對比研究氣體變化情況,分析其變化原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5、與才空區(qū)貫通的所有探孔有通風科監(jiān)督管理。

  (二)、疏放上覆松散層、斷層含水的探放水孔管理

  1、 對有水的探放水孔,由機電隊及時安設排水設施,并協(xié)助地質組定期打開管路監(jiān)測水量變化情況。對水量大于10m3/h的探放水孔向鉆探隊提供壓力表,壓力表由鉆探隊負責安裝。對于水量大于30m3/h的出水點,需安設備用排水設施。對于初始無水或經(jīng)過一段時間疏放后無水的探放水孔,由地質組與通風隊確定封孔方案并組織實施。機電隊每天觀測一次水量情況,每周按標準格式報地質組;地質組每十天觀測一次水量情況,并匯總各探放水孔泄水量情況。

  2、、在水未疏放完畢前,機電隊必須每天派所在區(qū)域的抽水人員對不流水的探孔閘閥進行確認。對于確實無水的探孔機電隊要及時向地質組匯報。正常情況下機電隊抽水人員不得隨意關閉閘閥,除非探孔出現(xiàn)潰沙等異常情況,對未與地質組聯(lián)系隨意關閉閘閥,一次對所在區(qū)域抽水人員處罰200元。

  3、所有探孔實行編號掛牌管理并有實施記錄,連采隊探孔由本隊技術員根據(jù)鉆探的時間進行編號上圖,其它巷道探放水孔由地質組進行編號管理。

  4、疏放上覆松散層、斷層含水的探放水孔由地質組負責監(jiān)督管理 。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 煤 礦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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